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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海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2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3-086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台研发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台研发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节余资金3,436.3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时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9]227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7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4.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62.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270.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191.7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27日到账,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81000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账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台研发产业化项目15,870.0015,870.00
2水下模拟仿真体系应用项目10,590.0010,590.00
3水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300.008,3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9,431.79
合计44,760.0044,191.79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台研发产业化项目”、“水下模拟仿真体系应用项目”、“水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进行变更。2022年6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台研发产业化项目、水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3-3-289(威凯)地块”变更至“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3-3-230地块项目A5幢”;水下模拟仿真体系应用项目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3-3-289(威凯)地块”变更至“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13号楼”。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台研发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由原15,870万元调整为11,171万元;水下模拟仿真体系应用项目投资总额由原10,590万元调整为11,244万元;水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原8,300万元调整为12,34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行账号项目名称备注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田村支行329869990247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台研发产业化项目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91170078801100000960水下模拟仿真体系应用项目未结项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宁庄支行11050163100000000731水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结项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631597847补充流动资金已结项,2021年7月22日账户已注销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2020年5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697,424.1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10142号)。

(二)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22日,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账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田村支行329869990247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台研发产业化项目11,171.008,332.043,436.38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和利息收入等。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管理,加强项目费用监督和管控,合理降低项目实施成本,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本金安全、不影响主营业务经营及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台研发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台研发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节余资金3,436.3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时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事项。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相应终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募投项目“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台研发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台研发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节余资金3,436.3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时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将“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台研发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台研发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台研发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需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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