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我们原则上同意该项投资并提请公司管理层严格控制该投资事项的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二)》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二)》,我们原则上同意该项投资并提请公司管理层严格控制该投资事项的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关木 | 胡天龙 | 孙健 |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