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在审议该议案时,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该项投资虽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且我们已勤勉尽责对投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原则上同意该项投资,但我们同时认为投资基金属于风险投资,公司管理层应当严格控制该投资事项的风险,重点关注该基金的后续进展,并做好向董事会的汇报工作。公司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二)》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LIN YI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该项投资虽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且我们已勤勉尽责对投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原则上同意该项投资,但我们同时认为投资基金属于风险投资,公司管理层应当严格控制该投资事项的风险,重点关注该基金的后续进展,并做好向董事会的汇报工作。公司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关木 胡天龙 孙健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