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窦林平 张善英 方芳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