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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科技: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2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执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加入了北京大华国际,经公司审慎评估,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王丽君

2.人员信息

截止2023年9月30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16人,注册会计师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 2023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芳,201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蕊,201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4.审计收费。

北京大华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预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2年持平;如 2023 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执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加入了北京大华国际,经公司审慎评估,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华所及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大华国际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与原聘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该议案的提请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北京大华国际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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