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孙永明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本次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7)。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