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之后,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提名黎建中先生、常呈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黎建中先生、常呈建先生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应当具备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黎建中先生、常呈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章炎、吴新科、陆金龙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