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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对外投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2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崇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一期项目(BOT)(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 投资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投资本项目,投资招标总金额46,000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结合当前宏观环境,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类的投资规模较大,政府普遍存在按期付费压力。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成为崇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一期项目(BOT)(项目编号:AHLF-2023-CR002)中标单位。项目招标总投资 46,000万元,项目为特许经营(BOT)模式。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1日,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环保关于投资崇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一期项目(BOT)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投资崇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一期项目(BOT)。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范围以崇仁河为界分为南北片区,北片区北至希望大道,南至道南

路,东至崇仁河西侧道路,西至崇仁碧桂园东侧道路、永胜城东北侧道路;南片区北至滨河东路,南至世纪大道,西至滨河东路。工程范围包括城北社区、中山社区、新街社区、道南社区、胜利社区,总面积1.55km?。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范围内污水主干管管道新建约 17.59km;2)对范围内110余处公建、小区、城中村等排水单元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总面积约

145.13ha,同步完成该区域内道路雨污分流改造;3)配套智慧水务工程。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崇仁县人民政府;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活力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崇仁县人民政府授予洪城环保崇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一期项目(BOT)特许经营权,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崇仁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和获得合理收益的完整的、排他性权利,在特许经营期内由乙方拥有本项目投融资权、建设权、运管维护权及其他相关收益权。

2.特许经营期:30年,含2年建设期

3.运作模式:采用BOT模式

4.合作范围:

1)范围内污水主干管管道新建约 17.59km;

2)对范围内110余处公建、小区、城中村等排水单元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总面积约 145.13ha,同步完成该区域内道路雨污分流改造;

3)配套智慧水务工程。

5.投资金额:46,000万元,最终以政府决算审计金额为准。

6.项目付费:甲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承接崇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一期项目(BOT)能够更好地保障崇仁县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流程科学高效运转,有利于稳定统一崇仁县的排水管理体系,实现公司管控下的污水处理厂及其收集范围内的排水设施的统一管理。承接本项目是公司做强做大水务板块业务、实现下一阶段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项目布局。对夯实公司在江西省内水务行业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预测,在本项目达产后,预计项目税后全投资内部收益率将大于4.5%。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结合当前宏观环境,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类的投资规模较大,政府普遍存在按期付费压力。

防范措施:严控建设成本、严管施工质量,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有关的服务水平;同时将项目付费规范纳入财政预算,协议设定相关条款,保障付费受外部因素的干扰以及违约等情形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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