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秀香女士、邵军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秀香女士因担任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根据任职单位的要求不得兼任公司独立董事,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邵军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李秀香女士、邵军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因独立董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所占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比例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秀香女士、邵军女士的辞职申请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李秀香女士、邵军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秀香女士、邵军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