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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辰科技: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2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组,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投资

评审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投资评审组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1)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 由投资评审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备案;

(3)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投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报投资评审组;

(4) 由投资评审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

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

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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