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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关于继续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2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3-146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金额及交易品种: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用于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0.9亿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2、审议程序: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海外业务

的发展情况,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1月28日止),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继续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鉴于前次审批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计划继续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并调整交易额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背景及概述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的拓展,大量境外业务使用外币结算,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结合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于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0.9亿元,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11月29日止)。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由财务部具体实施上述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3、交易方式及类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为美元),交易对手方为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

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授权期限延长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稳健、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导致交易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办理金融衍生品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衍生品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进行分析比较。

5、专人负责: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及时制订应对方案。

四、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监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关于继续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一致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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