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聘任任曙彪先生、郭定鸿先生、黄美燕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瑶 | 肖 攀 | 戴 辉 | ||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