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30日,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 江签字:
李 玲签字:
张 蕾签字: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