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飞霖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三、《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7)。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