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亿道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含)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协助单位,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协助单位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及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工作规程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包括以下工作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四)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形成书面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并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协助单位在需要时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有义务配合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因工作需要,并经董事会批准后,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就相关事项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到会说明情况、接受质询,该等人员不得拒绝。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