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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3-051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闫忠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11月25日派专人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给予确认,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32.57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肖枫、王振伟、屈惠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肖枫、王振伟、屈惠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本次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行使。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肖枫、王振伟、屈惠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2月18日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三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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