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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股票代码:603937 股票简称:丽岛新材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龙城大道1959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3年11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68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0,000万元(3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0,000万元(3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交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12月5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11月15日至2029年11月14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年5月21日至2029年11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三节 绪言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181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万元。

本次发行的丽岛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85.6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30,000万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进行包销。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1号文同意,公司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12月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丽岛转债”,债券代码“113680”。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己刊登于2023年11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第四节 公司概况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Lidao New Materi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蔡征国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
企业性质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3937.SH
股票简称丽岛新材
实际控制人蔡征国、蔡红
股本20,888.00万股
互联网网址www.jsldxcl.com
电子信箱webmaster@jsldxcl.com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括新型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的加工制造;钣金件、五金件的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58998513D
上市日期2017年11月2日

二、 发行人改制设立及上市情况

(一)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常州市丽岛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1年12月28日,丽岛有限29名自然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丽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丽岛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2年1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常州市丽岛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2011年12月21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永华明(2011)专字第

60906704_B04号”《审计报告》审定的2011年11月30日公司净资产34,072.35万元进行整体变更,其中9,000万元折为公司股份9,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余25,072.3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2年1月16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安永华明(2012)验字第60906704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发起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由各发起人足额缴纳。2012年2月1日,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变更,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2040000001616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9,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蔡征国。

丽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共有29名股东,全部作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蔡征国6,453.0071.70
2蔡红747.008.30
3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5.004.50
4深创投360.004.00
5莱阳乐天实业有限公司360.004.00
6武进红土225.002.50
7江阴安益180.002.00
8陈波26.810.30
9陈广明16.070.18
10查建伟16.070.18
11蔡伟国16.070.18
12蔡治国16.070.18
13蔡健国16.070.18
14张金12.850.14
15王散亚12.850.14
16胡云12.850.14
17田华军12.850.14
18刘智强12.850.14
19蔡燕12.850.14
20蒋黎伟12.850.14
21韩卓8.100.09
22张立江8.100.09
23朱满昌8.100.09
24仲亚东8.100.09
25吴三岗8.100.09
26王大庆8.100.09
27王建国8.100.09
28刘慧忠8.100.09
29李洪洲8.100.09
合 计9,000.00100.00

2012年11月9日,丽岛新材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增加至15,666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6,666万元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2年12月10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了“安永华明(2012)验字第60906704_B0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12月10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金6,666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累计注册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5,666万元。2012年12月21日,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2014年4月26日,自然人股东张立江与控股股东蔡征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张立江将其持有丽岛新材的140,994股股份转让给蔡征国,转让价款合计519,000元。

2014年12月5日,法人股东莱阳乐天实业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蔡征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莱阳乐天将其持有丽岛新材的6,266,400股股份转让给蔡征国,转让价款合计39,873,976.00元。

(二)首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核准批准,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5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09号”文批准,同意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蔡征国118,732,618.0056.84
2蔡红13,002,780.006.23
3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49,700.003.38
4深创投6,266,400.003.00
5武进红土3,916,500.001.88
6江阴安益3,133,200.001.50
7陈波466,690.000.22
8陈广明279,638.000.13
9查建伟279,638.000.13
10蔡伟国279,638.000.13
11蔡治国279,638.000.13
12蔡健国279,638.000.13
13张金223,710.000.11
14王散亚223,710.000.11
15胡云223,710.000.11
16田华军223,710.000.11
17刘智强223,710.000.11
18蔡燕223,710.000.11
19蒋黎伟223,710.000.11
20韩卓140,994.000.07
21朱满昌140,994.000.07
22仲亚东140,994.000.07
23吴三岗140,994.000.07
24王大庆140,994.000.07
25王建国140,994.000.07
26刘慧忠140,994.000.07
27李洪洲140,994.000.07
28社会公众股52,220,000.0025.00
合 计208,880,000.00100.00

三、公司设立以来主要股权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至股改时的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2004年3月,自然人蔡征国和蔡红共同投资设立常州市丽岛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蔡征国现金出资450万元,蔡红现金出资50万元。3月26日,常州天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常天元验(2004)02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丽岛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0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3月30日,丽岛有限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了注册号为320400210267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蔡征国现金450.0090.00%
2蔡红现金50.0010.00%
合计500.00100.00%

丽岛金属设立时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如下:

2005年2月13日,丽岛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2005年3月16日,常州天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常天元验(2005)010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收到蔡征国新增注册资本450万元,蔡红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两股东均以货币增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2005年3月22日,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2005年5月8日,丽岛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2005年5月12日,常州天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常天元验(2005)020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收到蔡征国新增注册资本900万元,蔡红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增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2005年5月24日,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2006年7月8日,丽岛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2,700万元。2006年7月20日,常州新华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常新华瑞验(2006)94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收到蔡征国新增注册资本630

万元,蔡红新增注册资本7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增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2,700万元。2006年8月8日,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2007年6月2日,丽岛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2,700万元增加至3,200万元。2007年6月13日,江苏国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国联验(2007)第194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收到蔡征国新增注册资本450万元,蔡红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增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3,200万元。2007年6月21日,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2007年9月8日,丽岛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3,200万元增加至3,700万元。2007年9月14日,江苏国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国联验(2007)第320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收到蔡征国新增注册资本450万元,蔡红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增资。2007年9月17日,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2011年10月15日,丽岛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蔡征国将其持有的公司3,330万元出资额中的133.73万元转让给陈波等22名自然人,占注册资本比例为3.61%,转让总金额为1,680万元。受让方陈波等22名自然人,皆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员工。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蔡征国与受让方陈波等22名自然人于2011年10月16日、2011年10月20日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1年10月21日,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2011年10月22日,丽岛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3,700万元增加至4,457.83万元,新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创投、莱阳乐天实业有限公司、武进红土、江阴安益分别以现金增资200.60万元、178.31万元、178.31万元、111.45万元、89.16万元,增资认缴价格为18.84元/出资额。

2011年10月27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安永华明(2011)验字第60906704_B01号”《验资报告》,确认丽岛有限已收到上述5家机构股东的货币增资,上述5家机构新股东共投资了14,28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共

计757.83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17.00%),剩余投资款13,522.1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1年10月31日,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至首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前的历次股本变动情况2012年11月9日,丽岛新材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增加至15,666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6,666万元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2年12月10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了“安永华明(2012)验字第60906704_B0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12月10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金6,666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累计注册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5,666万元。2012年12月21日,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2014年4月26日,自然人股东张立江与控股股东蔡征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张立江将其持有丽岛新材的140,994股股份转让给蔡征国,转让价款合计519,000元。

2014年12月5日,法人股东莱阳乐天实业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蔡征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莱阳乐天将其持有丽岛新材的6,266,400股股份转让给蔡征国,转让价款合计39,873,976.00元。

(三)首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及之后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后至今未发生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四、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1、国有法人持股--
2、境内自然人持股--
3、境外自然人持股--
4、境外法人持股--
5、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08,880,000.00100.00%
1、国有法人持股1,626,255.000.78%
2、境内自然人持股181,918,768.0087.09%
3、境外自然人持股--
4、境外法人持股2,097,414.001.00%
5、其他23,237,563.0011.12%
三、股份总数208,880,000.00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本性质
1蔡征国118,732,618.0056.84%流通股
2蔡红13,002,780.006.23%流通股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智胜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296,400.000.62%流通股
4冯金仙1,282,400.000.61%流通股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1,231,200.000.59%流通股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130,500.000.54%流通股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791,100.000.38%流通股
8UBS AG690,168.000.33%流通股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道成长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86,200.000.33%流通股
10北京天下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下溪经典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60,000.000.27%流通股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蔡征国先生,蔡征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873.2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8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蔡征国先生和蔡红女士,两人为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发行人13,173.5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63.07%。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请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六节/五/(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要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它有争议的情况。

六、公司的主营业务

(一)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以建筑工业彩涂铝材、食品包装彩涂铝材及精整切割铝材为主的铝材深加工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食品包装、交通运输、电子电器等市场领域。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一直从事铝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建筑工业彩涂铝材、精整切割铝材和食品包装彩涂铝材,其主要应用领域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1、建筑领域

主要用于金属屋面系统、建筑天花吊顶、室内装饰系统、建筑幕墙。该类产品具有耐候性、耐冲击、耐溶剂性等特点;

领域应用用途选用的铝材及涂料特点产品性能及代表产品
建筑领域金属屋面系统该类产品主要选用1系、3系铝合金材,铝材基板具有抗冲击性,硬度强等特点,选用的涂料主要为PE聚酯油漆和PVDF氟碳油漆。产品性能上具有耐候性、耐冲击、耐溶剂性特点。代表性产品如防辐阻燃自洁抗刮花纹铝材、隔音隔热阻燃窝板基、多规格预辊涂铝板板基。
建筑天花吊顶
室内装饰系统
建筑幕墙

2、工业领域

用于箱式货车外壳、箱式货车内壁、罐车内壁、车辆内装、交通标识牌、广告标牌和暖通设备、吸油烟机、空调、冰箱外壳及冷冻内室用板等。该类产品具有韧度强、冲压易成型、抗腐蚀、表面美观、耐沾污等特点;

领域应用用途选用的铝材及涂料特点产品性能及代表产品
工业领域箱式货车外壳、箱式货车内壁、罐车内壁、车辆内装该类产品主要选用3系和5系铝合金材,铝材基板具有抗冲击性,硬度强等特点,选用的涂料主要为PE聚酯油漆和PVDF氟碳油漆。产品性能上具有耐候性、耐冲击、耐溶剂性特点。代表性产品如防辐
交通标识牌、广告标牌、LED发光字阻燃自洁抗刮花纹铝材、隔音隔热阻燃窝板基、多规格预辊涂铝板板基。
吸油烟机、空调、冰箱外壳及冷冻内室用板等家电板

3、食品包装领域

用于易拉罐顶盖、易拉罐拉环。该类产品具有高温灭菌性、耐溶剂性等特点。

领域应用用途选用的铝材及涂料特点产品性能及代表产品
食品包装领域易拉罐罐盖及拉环该产品主要选用5系铝合金材,铝材基板具有韧性强,易拉伸、延展性强等特点,选用的涂料主要为PPG食品级环氧树脂油漆。产品性能上具有高温灭菌性、耐溶剂性等特点。代表性产品如抗韧性自洁强韧拉环材、高延伸型环保易拉罐盖材。

七、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铝材加工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结合公司产品生产工艺,公司属于“C33金属制品业”。

(一)行业监管体制及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

1、行业监管体制

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工信部,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金属复合材料分会、中国包装联合会金属容器委员会。

国家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建筑工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建筑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

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主要围绕建材行业与企业在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会员和企业诉求,组织制定行规行约,制止低价倾销与无序竞争,规范企业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和企业合法权益;为行业和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产业政策、标准、技术、投资、会展、培训等多方面、多层次信息服务;制定行业规划、发展战略,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有关行业管理工作;创新和运用新的产业政策、标准、技术,引领行业科学发展;加强与国外同业间的联系,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解决贸易摩擦和经济纠纷;组织国内外展销会、展览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推动企业“走出去”;促进建材联合会系统的联手合作,使整个行业协会系统成为引领行业、协调行业、服务行业的生力军。

中国包装联合会金属容器委员会是中国金属包装行业唯一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协会围绕国家经济建设的中心,本着服务企业、服务行业、服务政府的“三服务”原则,推动金属包装行业的科技创新、产品开发与技术改造,促进中国包装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2、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

国家有关部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支持我国建筑材料、食品包装材料行业的发展,具体包括:

发布时间颁发部门政策名称主要相关内容
2023年3月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研究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REITs。优先支持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项目,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2023年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意见》有效扩大市场需求。持续开展消费品“三品”(新品、名品、精品)全国行系列活动,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开展国际消费季、消费促进月等活动。
2022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促进消费投资,内需规模实现新突破。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增强。内需持续健康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更加强大,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取得明显进展。
2022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提升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绿色建材,特别是节能玻璃、新型保温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
2022年9月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加强包装领域技术创新。推动包装企业提供设计合理、用材节约、回收便利、经济适用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自主研发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创新研发商品和快递一体化包装产品。防范商品生产环节过度包装。督促指导商品生产者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生产商品,细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商品包装信息档案,记录商品包装的设计、制造、使用等信息。
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在我国制造业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有色金属等原材料产业仍然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底盘”。有色金属工业作为重要基础产业之一,必须抓住政策机遇,用好政策红利,保持平稳运行,加快补齐短板,实现提档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在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中主动担当、为工业经济稳增长做出行业新贡献
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按“创新引领、市场主导、供需协调、绿色安全”基本原则提出:到2025年,原材料工业保障和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增加值增速保持合理水平,在制造业中比重基本稳定;新材料产业规模持续提升,占原材料工业比重明显提高;初步形成更高质量、更好效益、更优布局、更加绿色、更为安全的产业发展格局
2021年12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部品化建材产品”属于鼓励类项目
2021年12月工信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要求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明确了碳排放强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能源效率和资源利用水平提升、完善绿色制造体系等发展目标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25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约20%,单位GDP能源消耗、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降低13.5%、16%左右,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2000万吨,其中再生铝达到1,15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
2021年3月住建部《住建部关于印发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宜采用标准化构件和部件,使用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工程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2021年3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等《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搭建绿色发展促进平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市场主体,推动提高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水平。
2021年3月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新材料产业作为我国推动战略前沿领域创新突破之一。“十四五”期间,我国新材料产业将重点发展高端新材料,例如高端稀土功能材料、高温合金、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支持新一代高端装备与材料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大力推进智能材料等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化,形成一批新增长点
2020年2月工信部《铝行业规范条件》从布局与规模、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规定了再生铝企业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相比2013年版,取消了新建再生铝项目与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规模的要求

(二)行业市场情况和发展趋势

1、铝加工产品行业概况

铝加工是将铝锭通过熔铸、轧制(或挤压)和表面处理等多种工艺和流程,生产出板、带、箔、管、棒、型、线、锻件、粉及膏等各种形态的产品,加工后铝材按其成形方法和用途的不同,细分为铝板带箔和铝型材两大类。彩涂铝材是铝板带材中的新型产品。按照性能和应用领域的不同,彩色涂层铝材又可分为功能型和普通型两大类。

(1)铝加工行业

铝是世界上产量和用量仅次于钢铁的有色金属,产品性能上具有耐候性、耐冲击、耐溶剂性、高温灭菌性等优良特性,可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食品包装容器、家用电器、交通运输、航天航空、电子通讯各个行业,是发展国民经济与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重要基础材料。目前,铝在许多领域已逐步替代了钢、铜等传统金属材料,成为支撑全球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主要金属材料之一。铝加工在20世纪初开始以工业方式进行生产。上世纪30年代以前,基本上沿用铜加工的生产设备,产品主要用于飞机制造。上世纪60年代后,铝材生产发展很快,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建筑、运输、电气、化工、包装和日用品工业等部门,产量仅次于钢铁,居金属材料第二位。彩涂铝材是铝板带材中的新型产品,同时随着下游产品的广泛应用,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随着彩涂铝下游行业的发展以及应用数量的增加,彩涂铝材占铝板带材行业比重将有所提高。

(2)功能型彩色涂层铝材行业

按照性能和应用领域的不同,彩色涂层铝材又可分为普通型和功能型两大类。普通型彩色涂层铝材是传统建筑材料的一种替代品;功能型彩色涂层铝材是用一定类型的铝材基板与特定的有机涂料复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新型彩色涂层铝材,具有防辐阻燃、隔音隔热、高温灭菌性、抗韧性、高延伸性等功能特点,被运用于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食品包装用易拉罐、集装箱及电子电器等领域。

功能型彩涂铝在生产过程中对基板品质、工艺技术参数等方面的控制要求较为严格,具有可靠的质量保证。功能型彩涂铝生产企业为满足产品差异化的性能要求,往往都制订并执行了比普通型彩涂铝的国标要求更高的企业标准,在铝材基板的加工品质、生产工艺中的选择以及彩色涂料配方等方面与一般的普通型彩涂铝生产相比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具体如下:

1)功能和用途不同

普通型彩涂铝具有彩涂铝的环保性、机械性、耐候性、装饰性、轻质性等一般特点,主要运用于建筑幕墙及室内装饰方面。功能型彩涂铝由于选用的铝板基材、生产工艺与选用涂料均与普通型彩涂铝有所不同,除具有普通型彩涂铝的一般特点外,在高温灭菌、防辐阻燃、隔音隔热、抗韧性、高延伸性等功能特性方面具有较好的表现,因此被运用于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食品包装用易拉罐、集装箱及电子电器等领域。

2)对基板的品质要求不同

用于生产普通型和功能型彩色涂层铝的基板在加工流程上基本相同,但在品质要求上有一定区别,在平整度、冲压性、尺寸公差等多个方面有不同要求。功能型彩色涂层铝采用的基板表面要求光整细腻,无杂质、辊纹,这都要求基板各生产工序的设备控制精度要高,工艺操作稳定性要好。普通型彩色涂层铝生产厂商从成本上考虑采用一般板材,所生产的产品表面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辊纹、滑移线,还可能存在如铝渣、麻点、漏镀、针孔等瑕疵。

3)对生产工艺的选择要求不同

功能型彩涂铝主要通过采用高品质的铝材基板以及对生产流程各阶段工艺参数的精密控制,以确保生产出稳定的产品。在生产工艺上,普通型彩涂铝企业多采用喷涂工艺,工艺过程中粉尘污染过大,生产效率低,并且喷粉厚度不均,同批次产品色差性较大;而功能型彩涂铝企业多采用辊涂工艺,能有效避免喷涂粉末对一线操作工人健康的伤害,又能避免粉末随空气飘散到周围的空气中从而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4)有机涂料的选择不同

在有机涂料选择上,普通型彩涂铝采用的是普通有机涂料,主要起装饰和美观作用,并具有一定防腐蚀能力。而功能型彩涂铝采用具有抗刮、耐折弯等特定

功能的有机涂料,形成的涂层在耐候性、实用型、功能性等特殊功能要求上有了很大突破。

2、行业发展情况

金属涂层工艺是上世纪30年代中期由美国开发的,并且从上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逐步推广到世界各国,工艺技术也不断完善。然而,随着世界各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也逐步加强,采用传统方式生产涂层卷材,需对废气和废水的净化采取一系列措施,这不仅涉及到大量的投资费用问题,而且还涉及到大量高温气体的排放而导致能耗费用增高的问题。

上世纪70年代末期,以联邦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地区相继通过技术改革,投产了具有较高水平的铝材涂层生产线,使得德国的涂层铝材生产厂在产品质量、产品范围和生产设备方面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此后,彩涂铝工艺在美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先后有较快发展,并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传入我国。

国内彩色涂层铝材行业起步较晚,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引进彩钢(彩铝)生产线。1994年广东东莞华尔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引进了国内第一条专门涂装铝材的生产线。2002年以来,随着大量民间资本的进入,彩色涂层铝材生产线数量快速增加,并逐渐形成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3个产业集群。

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下游行业投资力度减弱,影响了对彩色涂层铝材产品的需求,使得行业供求矛盾突出,主要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产品毛利率明显下滑,行业一度低迷。2009年以来,为了遏制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趋势,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国务院陆续出台重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并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2011年以来由于国家经济形势下行,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国务院及各地政府开始了新一轮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在上述刺激措施的作用下,彩色涂层铝材行业也重新步入上行通道。

“十四五”是我国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在“碳中和”、“碳达峰”等政策的推动以及市场需求拉动下,作为铝加工行业的细分行业,国内彩色涂层铝材产能逐步扩张,行业竞争加大。目前彩色涂层铝材行业进入结构性调整阶段,竞争重点开始向企业的产品、技术和品牌等方面转变。目前,涂层铝材产业发展呈现出结构优化、创新能力增强等积极变化,且“碳中和”、

“碳达峰”目标的提出,对于加快铝在各行各业及高端领域应用的进程产生了积极影响,铝产业规模及消费需求继续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在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政策的积极引导下,各行业对轻量化及回收利用的需求尤为强烈。铝加工产品除满足传统的房地产、汽车等行业需求外,在基建、航空航天、军事、新型机械制造、现代家电、新能源等领域也有新的增长需求。另外,在高压电子电容铝箔、特种铝合金材料、储能方面也有望有新的市场突破。目前,我国彩色涂层铝材行业已经跨越了以数量增长为特征的初级发展阶段,初步进入了以提高产品内在质量、丰富产品种类、依靠综合实力参与市场竞争的新阶段。

(三)公司产品所处行业的市场供求、进入壁垒和利润水平变动趋势

1、市场供求状况

(1)铝材行业整体供给情况

中国是铝工业大国,铝加工产量和消费量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度我国铝材累计产量为6,105.2万吨,同比增长5.64%。近年来我国铝材产量变动情况如下图: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

目前我国铝加工行业产能的地域分布相对集中,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以及以河南为代表的中部地区发展较快。铝材加工行业产能的地域分布决定了

彩涂铝企业的地域分布及集中度,从采购成本考虑,国内大多数彩涂铝企业也主要集中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以及河南等地。

(2)进出口分析

近年我国彩涂铝材进出口数量统计如下图: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华经产业研究院彩涂铝卷因规格、类别及应用领域的不同,在海关产品归类中有不同区分。其中常用规格的涂覆铝板归类为“其他铝合金板、片及带,厚度超过0.2毫米(海关编码:76069200)”。该类产品主要包含有厚度超过0.2毫米的涂覆铝板、铝合金板、铝片、铝板、铝合金片、铝圆片、铝塑板及铝合金卷材等。据统计,2021年我国彩涂铝材进口量为0.32万吨,同比增长74.87%,出口量为8.26万吨,同比增长43.78%。

近年我国彩涂铝材进出口金额统计如下图: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华经产业研究院随着我国基础材料工业转型升级的步伐逐渐加快,我国铝材产量不断增长,质量亦随之提升,对进口铝材的依赖程度逐渐降低,铝材进口量呈逐年减少的趋势,而出口量则从2012年起逐年上升。2020年至今受疫情影响,进出口量均有一定程度的波动。截至2021年我国彩涂铝材进口金额为0.2亿美元,同比增长

50.53%,出口金额为2.96亿美元,同比增长79.99%。

(3)市场需求情况

彩涂铝材行业应用广泛,目前国内彩色涂层铝材市场以建筑行业和食品饮料行业为主,交通运输、电子电器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与产业升级,为未来彩色涂层铝材产品应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2、行业进入壁垒

(1)客户需求多样化、客户数量规模化壁垒

彩涂铝材行业的客户采购订单表现为小批量、多品种,客户需求具有多样化、定制化特点,因此对彩涂铝材生产企业生产的灵活性及库存备货的充足性具有较高要求,该行业壁垒具体表现为:

1)在原材料铝材采购环节,彩涂铝材企业需要备足充足的铝材原材料,因客户多在订单中会对指定的铝材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及质量要求作出明确约定,而各类客户的需求也不相同,因此就需要彩涂铝材生产企业为了在尽早的时间完成订单生产,在生产前就需采购备足1系、3系、5系等不同类型的铝材,而在同一型号铝材中也需储备各种档次的铝材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因此库存铝材在数量上的充足性与种类上的多样性是彩涂铝材企业从事生产时在采购阶段面对的主要壁垒。

2)在彩涂铝材的生产环节,因客户单次购买量小、每笔订单对选用的铝板基材、彩涂工艺、涂料种类及颜色均有特别的要求,因此客户在实际采购时签订的订单多具有“定制化、多样化”的特点,这就需要彩涂铝材生产企业具有能满足

客户多样化生产需求的生产经验,同时又需要保证客户在数量上成规模,如客户数量上较少的话,则易造成单位产品的材料消耗成本过高。

(2)资金壁垒

在彩色涂层铝材产品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客户需求多样化要求,彩涂铝企业需要采购多规格多品种铝材以备销售,同时采购的铝材单价较高,使得彩涂铝企业在原材料采购环节需要占用较多流动资金。同时,彩色涂层铝材企业的下游客户多为建筑装饰类企业,该类企业对采购的彩涂铝货款给付周期与建筑工程工期相关联,付款周期较长,如付款不及时将对彩涂铝企业资金周转带来较大影响,这对一般的中小企业形成了一定进入障碍。此外,企业为保持一定竞争优势,还需要投入资金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公司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3)技术壁垒

彩色涂层铝材在工艺上可分为喷涂和辊涂,由于喷涂工艺资金需求量较小,进入企业较多,竞争比较激烈。辊涂工艺相对于喷涂工艺污染较小,质量稳定,性能较好,但整体要求较高。生产设备和整个生产工艺流程的设计、涂料配比技术和经验以及对不同材质原材料特性的掌握都会影响涂层的均匀度、平整度和色差,上述三项指标也成为了衡量企业技术工艺水平的主要指标。同时,随着市场对彩色涂层铝材质量要求升级及差异化、功能化产品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彩色涂层铝材生产企业必须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新产品的开发能力,能在基板处理、涂料配方、涂装工艺等方面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才能为用户提供性能更好、品质更高的产品,并占据更多市场份额。因此,辊涂工艺需要长时间的经验积累及新技术的不断研发,对新进入者而言有一定壁垒。

(4)市场进入壁垒

彩涂铝产品的稳定性、高性价比以及供应厂商快速的供货反应能力是在彩色涂层铝材行业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的关键因素。基于长期合作而形成的稳定客户和品牌效应,需要长时间的投入和积累才能获得,对于新进入者客观上形成了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

3、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原因

按照行业惯例,铝加工制品的销售普遍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铝锭价格随市价波动,加工费取决于产品附加值的高低。对于彩色涂层铝材行业而言,利润水平受到上游铝材等原材料市场和下游建筑等应用市场两端的共同影响。金融危机之后,国家加大了对大型场馆、车站、地铁、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并带动了彩色涂层铝材在建筑领域的发展,从而保证了彩色涂层铝材产品具有较好的利润水平。

近年来,受到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市场利润空间被逐渐挤压,企业的平均盈利能力有所下降。目前,行业内生产企业的发展已呈现分化趋势。少数享有核心技术、拥有先进生产设备、进行规模化经营的生产企业凭借其在细分市场的竞争优势,具有稳定的抗风险能力及盈利水平;而缺乏实力的小型企业在同质化竞争中因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而将逐渐淡出市场。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为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的鼓励类项目,“功能墙体材料”在《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中被列为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同时,根据《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和《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苏工信墙改[2019]110号),金属面夹芯板也属于鼓励发展的建材产品。彩色涂层铝材用于生产新型节能环保的金属面夹芯板墙体材料,因此,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行业内的优势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发展较高技术含量的节能、环保产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产业整体升级。

(2)上游原材料供应充足、工艺改善

铝材生产企业系彩色涂层铝材行业的上游。我国是铝加工材生产强国,铝加工产量与消费量均为世界第一。目前,国内铝材生产企业众多且产品具有一定的同质性,铝材生产环节的充分竞争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对下游彩涂铝行业的议价能力。

另一方面,随着中国铝加工的技术和装备向世界水平逐步靠拢,我国铝加工产品质量将接近世界水平。随着技术起点较高的铝材加工项目的竣工投产,在缩小与发达国家技术水平差距的同时,加工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将日趋明显。因此,原材料供应量的充足、技术进步及工艺改善将不断降低彩涂铝采购成本,推动彩色涂层铝材行业发展。

(3)以铝代钢的趋势积极推动行业发展

铝材具有耐候性、耐冲击、耐溶剂性、高温灭菌性等优良特性,成为全球除钢铁外应用最为广泛的金属,是国民经济的诸多行业及军工、航空航天工业的重要原材料。对铝板或铝卷进行表面涂层着色处理后的彩涂铝卷,性能十分稳定,不易被腐蚀。彩色涂层铝材目前在国内的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建筑装饰材料、食品包装及交通运输等。铝材加工技术的不断成熟完善,以铝代钢、汽车轻量化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快,亦对彩涂铝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

(4)节能减排理念的不断深化

随着我国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素制约日趋强化,国家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高能耗、高排放的有色金属工业面临的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压力日趋增加。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提出了加快产业发展绿色化的重点任务,要求积极实施节能低碳行动,加快推进企业节能低碳改造升级。彩色涂层铝材作为一种新型复合材料,在替代传统建筑材料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能够满足建筑及建筑装饰行业对建筑材料在环保节能上的要求。

2、不利因素

(1)主要原材料铝材价格不稳定

铝材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主要按照“铝锭价格+加工费”来确定价格。由于公司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参考的铝锭价格在不同周期内无法完全对应,故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水平有较大影响。由于铝锭价格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未来国内原材料价格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资金周转、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产品结构需进一步优化,竞争秩序需进一步规范

随着金融危机后国家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增加,大批从事彩涂铝生产加工的企业进入市场。该类企业低端产品生产规模较大,产品同质化明显,“低档、低质、低价”的产品加剧了市场竞争,影响行业整体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高性能、高附加值、高精产品生产能力不足,品种规格偏少,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甚至部分产品依赖进口。近几年,政府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力度有所加强、市场竞争机制逐步显现,但产业结构尚需进一步优化,竞争秩序尚需进一步规范。

(3)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尽管我国彩涂铝行业在技术装备上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大多数企业研发投入较少,研发能力较弱。目前我国彩涂铝产品差别化率与发达国家的水平差距较大,国内不少企业尚未形成自主研发机制,缺乏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一定的生产规模,适用不同领域、不同需求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彩涂铝产品市场有待进一步开发。

(五)行业特征

1、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系

(1)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2)彩色涂层铝材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相关性

本行业与上下游行业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此种关联性对本行业的发展构成较大影响。上游行业主要包括国内外的铝材、有机涂料等行业,其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直接影响彩色涂层铝材行业的发展。上游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采购成本的变化上,铝材卷板及有机涂料的质量也直接影响彩色涂层铝材产品的品质。铝材是本行业最主要原材料,目前国内外大型铝材企业都具有生产和供应这些铝材产品的能力,在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方面都能够满足彩色涂层铝材生产需要。下游的建筑及建筑装饰业、食品包装及交通运输等行业是彩色涂层铝材产品的直接市场,也是整个产业链的终端,这些行业的需求变化、景气程度、发展状况、政策支持、产业结构升级都直接影响彩色涂层铝材产品的市场及整个产业链的发展,是行业最终发展的动力。随着铝材加工技术的不断成熟完善,且以铝代钢、汽车轻量化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快,将带动彩色涂层铝材的市场需求。

(3)上游铝材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影响

彩色涂层铝材的原材料来自于上游铝材生产企业。目前制约我国铝材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铝锭价格的波动风险。若产品价格跌幅超过铝锭价格跌幅,将导致下游铝加工企业毛利下降,同时将承担铝锭采购日至发货日的铝锭跌价损失,导致行业整体净利润下降。

近年来,由于电解铝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经营风险、保持价格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提高交易效率,我国铝加工企业大多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计价方法进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其中:铝锭以有色金属现货市场的价格为基准确定,随行就市;加工费则由生产企业与客户根据产品规格、工艺复杂性、技术参数等因素协商确定。“铝锭价格+加工费”的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弱铝锭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4)下游建筑及食品包装等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影响

本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为建筑、工业及食品包装等行业,目前国内彩色涂层铝材主要满足建筑领域中的商用办公楼、高端酒店、大型文化体育场馆、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车站的建筑需求,集装箱、冷藏箱、罐车等工业需求以及食品包装领域的易拉罐等包装需求。下游行业的需求变化直接影响本行业未来的发展状况。随着下游行业对彩色涂层铝材产品节能、环保、抗静电、抗刮耐磨等方面性

能要求的不断提高,彩色涂层铝材产品的差异化、功能化将不断扩展,对高质量产品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

2、行业技术水平和特点

彩涂铝是铝材深加工的一种方式,是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较为先进的一种铝材表面处理方式。铝板带表面处理工艺经过了如下的发展路径:

彩涂铝加工工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相当成熟,目前主要采用的工艺为辊涂法和喷涂法(见下图)。

辊涂法和喷涂法两种工艺的主要特点及区别如下:

项目辊涂法喷涂法
工艺流程将辊涂机的带料辊沾液体涂料,经涂覆辊将涂料涂到经预处理后的铝带上下表面,然后进入固化炉加热烘烤,涂层经烘烤固化后再经水淬冷却、热风干燥。辊涂工艺通常受辊涂机一次涂膜厚度及烘烤固化炉能力的限制,若产品要求涂膜厚度大,则要求多次涂覆及烘烤固化。在铝板折弯成檐沟等成型后,再用喷枪上漆而成。
产成品平整度一般先行涂装烘烤,再对卷材整平钣金,最后加工成型,从而保证了产成品的平整度。采用加工成型后再进行涂装烘烤,其产成品在热胀冷缩后可能产生一定的应力,从而导致平整度不如辊涂工艺。
环保采用辊涂工艺制造的铝单板涂层均匀、色差较小,且具有环保的特性,能有效避免喷涂粉末对一线操作工人健康的伤害,同时也能避免粉末扩散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工艺过程中粉尘污染过大,生产效率低,并且喷粉厚度不均,同批次产品色差较大。
成本目前较高,未来随着辊涂工艺技术的成熟,辊涂生产成本将呈下降趋势。较低。

使用辊涂法工艺具有生产连续性好、效率高、产量高、质量好、污染少等优点,是目前较先进的铝板彩涂工艺。

3、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从彩色涂层铝材行业的发展历程看,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特征。彩色涂层铝材行业景气程度主要受上游铝材卷板及有机涂料的供给、下游建筑、食品、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产业政策和发展速度的影响,产品销售量随相关行业的投资规模的变动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

(2)区域性

本行业的区域分布与当地经济的发展、产业集群优势密切相关。从产能的区域分布来看,较为不均匀,华东、华北、华南占据我国大部分彩色涂层铝材产能,而集中分布的区域是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经济区。

(3)季节性

由于彩色涂层铝材多运用于建筑业,因此其生产具有一定的季节性。通常每年的5-11月为销售旺季,11月之后,由于气候原因,华北、东北、西部等地工程出现暂时停工的现象,而南方每年的梅雨季节也会影响工程的进度,造成了产品销售的季节性波动。

八、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目前国内彩色涂层铝材行业已形成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个产业集群,彩色涂层铝材生产商和相应的专业材料配套企业也多集中在上述区域。由于受研发技术、工艺水平以及资金实力等因素的限制,国内多数彩色涂层铝材生产企业规模有限,产品以满足中低端市场需求为主。而拥有自主研发能力和品牌的企业,则凭借各自的优势,在不同的区域或细分市场占据较大份额。

丽岛新材作为国内较早进入彩色涂层铝材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在彩色涂层铝材行业中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据统计,截至2022年丽岛新

材建筑工业彩涂铝收入为7.11亿元,毛利率为14.28%,建筑工业彩涂铝材产量为2.61万吨,销量为2.62万吨。

发行人生产的彩涂铝材应用广泛,以建筑行业和食品饮料行业为主,也在交通运输、电子电器等行业发展迅速。公司目前产品销售主要为国内市场,特别是以华东、华南地区市场为主。公司视技术为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一直致力于功能型彩色涂层铝材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和创新。作为国内较早从事彩色涂层铝材生产的企业,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公司拥有多项省高新技术产品,两项发明专利和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多项软件著作权。公司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彩色涂层铝材生产技术,关键技术主要包括生产线适应性改造技术、自动化彩色辊涂铝材生产线的工艺提高技术、涂料性能改进技术。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截至2022年年底,国内除丽岛新材外目前没有以彩涂铝为主营业务的A股上市公司。行业内知名的生产加工彩色涂层铝材的制造及销售企业包括力同铝业、墙煌新材、丽岛新材、西南铝业、南山铝业等。力同铝业、墙煌新材、丽岛新材是以彩涂铝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是该领域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产品质量较为稳定;西南铝业、南山铝业是大型铝轧制企业,其生产的彩涂铝主要用于易拉罐的生产,对铝材的彩色涂层加工只是其整个生产体系流程中的一个环节,且主要是为自身业务配套。其他彩涂铝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产品种类有限,市场竞争力较弱,如临沂金湖彩涂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利亚龙铝装饰板有限公司等。

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为以彩涂铝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其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类型竞争对手名称竞争对手介绍销售金额或数量
以彩涂铝为主要业务香港力同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拥有力同铝业(广东)有限公司,力同铝业(上海)有限公司,力同铝业(山东)有限公司,力同铝业(无锡)有限公司等4家国内大型专业铝彩涂企业和两个国外独资专业铝涂装企业。年产12万吨的建材、装饰、家电、交通、食品用铝板箔带专业涂装
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精工钢构(证券代码600496.SH)同为精工控股的下属企业,在浙江和安徽设有两处生产基地。年产彩涂铝板6万吨、彩涂钢板8万吨、铝单板200万平米、铝塑板120万平米;子公司安徽墙煌彩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彩铝板6万吨,铝单板100万平米
临沂金湖彩涂铝业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以北最大的彩涂铝卷、压花彩涂铝卷及铝帘、铝板、铝带、铝箔铝产品、彩石金属瓦、铝塑板的专业生产厂家拥有国内技术先进的铝卷涂装生产线12条,铝卷倒卷线12条,已经形成年产11万吨彩涂铝卷的产能
佛山市南海利亚龙铝装饰板有限公司生产的辊涂铝板板材共有9个系列,共200多个花色品种,板料厚度从0.2mm到2.0mm,宽度从680mm至1600mm拥有5套自动化辊涂印花生产设备及拉丝擦纹生产线,每月产能可达5000吨以上

注:数据来源于上述公司官方网站。大型铝轧制企业中配套彩涂铝业务的企业为公司的潜在竞争对手,其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类型竞争对手名称竞争对手介绍销售金额或数量
大型铝轧制企业西南铝业国内大型铝轧制企业,彩涂铝方面主要从事食品封装涂层的生产,有食品包装用彩涂铝板带生产线2条,其彩涂铝主要用于易拉罐的生产年生产食品包装彩涂铝5万吨
南山铝业国内大型铝轧制企业,彩涂铝方面主要从事食品封装涂层的生产,有食品包装用彩涂铝板带生产线2条,其彩涂铝主要用于易拉罐的生产年生产食品包装彩涂铝6万吨

2、公司的竞争优势

(1)与专门生产彩色涂层铝材企业相比的竞争优势

1)规模优势彩色涂层铝材行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从行业产业链来看,一方面,在上游采购环节,为了能够及时满足下游客户订单需求,企业需要保持一定规模及不同规格的铝板带材原材料库存,而铝板带材采购单价较高,原材料库存会占用企业较大规模的资金;同时,上游铝板带材企业按照下游订单生产,每次发货的重量一般在10吨以上,对于未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下游企业提出的单笔采购订单,

从排产至发货周期一般会超过一个月,且账期较短,上游铝板带材企业对彩涂铝企业资金实力要求较高。发行人在采购环节常备1-2个月左右的库存,有超过1000种规格型号的原材料备货,从而以最短时间来响应客户的订单需求。综上,彩涂铝行业对行业参与者的资金要求较高,而公司在采购环节常备1-2个月左右的库存,从而以最短时间来响应客户的订单需求。此外,公司在保证安全及时收回货款的前提下,综合客户与公司的交易记录和资信情况设定了相适应的账期,从而与客户建立了较为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

2)客户资源优势公司一直秉承“弹性生产、高效沟通、快速反应、交货及时”的经营理念,坚持以优质产品服务优质客户,与主要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彼此相互依托、共同成长,客户资源优势明显。目前,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客户中包括了多个行业领域的知名企业,其中在建筑领域,公司的客户包括霍高文建筑、亨特道格拉斯等大型知名建筑公司;在食品领域,公司产品已被和进制罐等多家著名企业采用;在工业领域,公司的产品应用于多家车辆装饰企业及冷链企业。3)技术优势公司视技术为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一直致力于功能型彩色涂层铝材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和创新。作为国内较早从事彩色涂层铝材生产的企业,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公司拥有多项省高新技术产品,两项发明专利和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多项软件著作权。公司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彩色涂层铝材生产技术,关键技术主要包括生产线适应性改造技术、自动化彩色辊涂铝材生产线的工艺提高技术、涂料性能改进技术。生产线适应性改造技术是公司维持其核心竞争力和技术优势的关键技术,即公司根据其自身发展及客户需求,不断提升其生产线技术水平,以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在彩涂铝整个生产工艺中,烘烤环节是最为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了彩涂铝产品的表面颜色处理和品质。目前,公司“废气高温焚烧炉完全循环系统”系较为成熟的热风炉烘干系统,该设备系统是公司自创立以来通过不断对生产线及其热风炉烘干系统进行适应性升级改进而成,能有效控制生产线中的热量,实现热能的高效利用。

自动化彩涂铝生产线工艺提高技术使得公司能够高效生产各种规格类型的彩涂铝材,公司自行设计的建筑工业彩涂铝材生产线能分别满足客户对于铝材多规格类型的需求。食品包装彩涂铝材生产线能给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食品级彩涂铝产品,满足下游食品饮料包装企业对上游原材料较高的质量及卫生要求。同时,公司还为彩涂铝生产线配备了波剪线、纵剪线、横切线和压花拉丝线,能满足客户多样工艺和产品需求。

涂料性能改进技术是公司经过多年的生产实践,通过对涂料配方进行改良,研制出具有耐候性、抗污染性、抗腐蚀性、高洁净性等功能良好的涂料配方,使得公司彩涂铝产品既能呈现多样美观的装饰性能,同时具有独特的功能特性。

4)质量品牌优势

公司已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评估与控制体系、生产管理流程及质量控制体系,能够确保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公司通过与中国铝业下属各分公司,如中铝瑞闽以及明泰铝业、中孚实业等全国知名铝材生产企业的业务合作,保证了铝材的产品质量与供应及时。在生产环节,公司凭借精良的工艺、严格的品质把控,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功能需求。

5)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工作人员具有多年的行业内从业经历,具有较为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公司核心人员具备娴熟的生产技术运用能力和较高的现场管理水平,在长期生产过程中积累的专业生产经验能够使其适应多品种、多规格、小批量的彩色涂层铝材的生产模式,不仅能敏锐把握行业和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而且拥有较为丰富的工艺改进实践经验,可保证公司研发的新产品迅速实现规模化生产,这一优势是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2)与大型铝轧制企业相比的竞争优势

1)基板品种齐全的优势

铝材是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由于公司客户会在合同中明确指定所选用的铝材基板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及质量要求,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与上各大铝板带企业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采购的铝材规格及品种齐全,包括了1

系、3系、5系等各种型号铝材。上述采购的铝材基板涵盖多种档次,可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大型铝轧制企业的产品体系中彩色涂层铝材产品仅属于小品种,且一般都采用自行生产的铝板带进行加工,而每个铝轧制企业自行生产的铝板带规格、品种有限,由于与其他铝轧制企业竞争激烈,采购其他铝轧制企业的产品可能性较小,因此导致其产品品种、规格不齐全,从而无法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产品需求。2)生产多样化、规模化优势彩涂铝行业客户的订单具有“定制化、多样化”特点,即客户对彩涂铝产品在颜色搭配上要求各异,且其产品在不同应用环境下所应呈现的抗腐蚀性要求也不一样,同时客户订单多呈现定制化、多批次、小批量、多样化的特点,对彩涂铝企业的生产及排产安排提出了较高要求。公司作为多年从事彩涂铝生产的专业厂商,在生产满足客户定制化、多样化需求的产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一方面,公司在生产工艺的技术控制、涂料配方的选择与搭配等方面进行精细化的研究和操作,公司涂料配方累计上千种,能满足客户对不同环境下的彩涂铝产品耐候性、耐冲击、耐溶剂性、高温灭菌性等性能需求,同时在颜色搭配上为客户提供了包括仿木纹、仿石纹等各种颜色,实现彩涂铝产品功能性与美观性的统一;另一方面,公司客户资源丰富,虽然客户单次订单需求量小,但具有较好的规模优势,从而能有效减少单位产品的原材料消耗成本,提高原材料利用率。目前大型铝轧制企业在生产方式和组织上从事彩涂铝业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为:

①由于在大型铝轧制企业的整个生产体系内,彩色涂层铝材仅是其产品链上的一个小品种,因此,对其进行排产就需要服从整个系统调度,导致在快速响应等方面不足,难以满足对灵活性和反应速度要求较高的客户要求。

②大型铝轧制企业生产方式多为生产线规模化生产,而彩涂铝订单小批量的特点加大了其生产成本,不符合其规模化的生产组织方式。

③由于目前国内大型铝轧制企业从事彩涂铝业务主要是为了自身铝材产品的下游配套生产,彩涂铝生产环节也主要是基于自产铝材产品类别和型号而向下

延伸至食品领域或建筑领域彩涂铝产品,尚不完全具备能涵盖食品、建筑及工业领域的多业务线产品生产能力。3)地处长三角、珠三角的布局优势公司多年来通过与全国各大铝材供应商及物流运输公司的业务合作,依靠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发达的制造业运输配套体系,产品能够及时供应至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华中地区等国内彩涂铝销费量最大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目前国内彩涂铝行业主要实行彩涂铝企业负担产品运输费用的模式,公司的生产布局较大程度地降低了产品运输成本,保证了公司成本的竞争力。

目前国内大型铝轧制企业多位于河南、山东、西南等地区,主要由于该部分地区铝锭产量丰富,减少了铝轧制企业采购铝锭的运输费用。由于在产品销售环节,该类企业离华东、华南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相对较远,较高的运输成本促使企业在业务开拓时多面向本地区客户予以销售,如要扩充彩涂铝生产线并进入华东和华南地区,则将比公司承担更高的运输成本,加大了销售成本。

3、公司的竞争劣势

(1)人才储备和资本规模有限

随着彩涂铝应用领域的进一步扩大,公司未来拟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人力和资本的投入:1)铝材精深加工方面:着力发展乘用车铝合金板、航空用铝合金板、船用铝合金板等性能要求较高的产品;同时,与下游客户在设计、生产、使用、维护等方面加强协作,拓展消费领域和空间,如在建筑领域将着力研究铝材的热反射、热吸收的应用,开发出具有热能转换功能的建筑装饰铝材,该材料将具有外层吸热反射、内壁散热阻燃的特性;2)高性能复合铝材方面:单体材料的性能已不能满足目前复杂多用途的市场需求,高性能复合铝材物理性能优异,高温性能好,更耐疲劳和更耐磨,热膨胀系数低。通过组合不同力学和物理性能的材料,可以满足市场的需要,高性能复合铝材的应用领域未来可能进一步拓展。

目前公司在铝材精深加工和高性能复合铝材方面的人才储备有限,随着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需要引进更多的专业人才来进行相关产品开发和生产。同时,随着公司不断在铝材精深加工和高性能复合铝材方面进行研发生产,公司的生产线需要不断的更新和改造从而使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目前公司的人员储备、产品线丰富程度和资金实力难以充分满足相关市场需求,制约了公司进一步的发展。

(2)技术研发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彩涂铝的技术研发较为成熟,公司属于国内技术和研发实力比较成熟的彩涂铝企业。但在铝材精深加工和高性能复合铝材方面,公司的研发投入、产品开发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除此之外,公司也将不断开拓铝材尤其是彩色涂层铝材在不同领域的运用,致力于将回收性强的铝材产品拓展于新兴应用领域。目前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领域、食品领域、工业领域,在现有产品应用领域的主动拓展方面,需要公司进一步提升技术和研发水平。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0,000万元(300万张,30万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56,921手,即256,921,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5.64%。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额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30,000万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256,921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5.64%;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42,109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4.04%;主承销商包销97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32%。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及其持有数量

序号证券账户名称持有数量(张)占总发行量比例(%)
1蔡征国1,705,00056.83
2蔡红186,7206.22
3UBS AG22,6100.75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智胜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9,8100.66
5冯金仙15,6900.52
序号证券账户名称持有数量(张)占总发行量比例(%)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7300.32
7沈邹道源7,2700.24
8陈波6,7000.22
9沈培兴6,2400.21
10岳小萍6,0300.20
合计1,985,80066.19

注:本表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662.74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包括:

项 目金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396.23
审计及验资费用75.47
律师费用75.4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6.60
资信评级费用51.89
发行手续费用7.08
合计662.74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里披露预计发行费用的差异系发行人印花税的调整。除上述调整外,发行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30,000万元,向原有股东优先配售256,921手,即256,921,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5.64%;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42,109手,即42,109,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4.04%;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970手,即9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32%。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96.23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的余额人民币29,603.77万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11月2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15-13号《验证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分别于2022年9月2日、2023年2月27日、2023年11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9月19日、2023年3月15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3年7月19日,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3、2023年9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3.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30,000万元

6、发行数量:300万张(300,000手)

7、发行价格:100元/张

8、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9,337.26万元。

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83,810.0030,000.00
合 计83,810.0030,000.00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11月15日(T日)至2029年11月14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11月15日,T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11月15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⑤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1月21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11月14日)止,即2024年5月21日至2029年11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0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 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改此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改此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改此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改此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11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436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0元/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2)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A股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A股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A股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937”,配售简称为“丽岛配债”。

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

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A股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若其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数量获配丽岛转债;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

17、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账户

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将募集资金净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使用专户内,并按照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担保。

1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债券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6)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第七节 公司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担保。

三、公司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发行其他债券情形。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做出了相应的安排。根据中证鹏元《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信用评级为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2021年末/ 2021年度2020年末/ 2020年度2019年末/ 2019年度
流动比率(倍)2.233.894.384.30
速动比率(倍)1.422.422.752.95
资产负债率(合并)25.27%16.29%18.59%18.8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3.44%15.36%19.38%20.1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8,740.8114,643.8819,546.9417,262.61
利息保障倍数(倍)164.32121.74440.97152.36

报告期各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4.30、4.38、3.89和2.23,速动比率分别为

2.95、2.75、2.42和1.42。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整体流动性较好,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8.89%、18.59%、16.29%和

25.27%%,公司资产负债率低,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一、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1]15-43号”、“天健审[2022]15-21号”和“天健审[2023]15-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此外,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资产总额214,128.09187,719.72187,371.95184,636.05
负债总额54,100.3330,575.2434,836.5334,870.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60,027.75157,144.48152,535.42149,765.96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总额160,027.75157,144.48152,535.42149,765.96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114,427.52160,277.99174,463.42136,647.75
营业利润6,898.0011,502.0616,954.8415,000.83
利润总额6,899.3511,454.1916,875.8814,933.70
净利润5,598.718,786.6613,213.4711,476.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98.718,786.6613,213.4711,476.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78.018,319.9912,756.2210,416.35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12.6214,487.86-1,715.6613,616.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68-31,413.229,857.794,351.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55.43-2,192.03-11,485.80-2,148.71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246.29873.65-286.05-396.7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66.19-18,243.75-3,629.7315,422.3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893.9419,460.1337,703.8741,333.60

(二)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75-13.5211.70-8.9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7.8457.0932.1248.04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232.06580.75604.011,143.4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0.991.20213.26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1.021.085.2041.2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98-33.62-77.98-58.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6.3726.6525.876.08
小 计301.03619.43602.121,385.06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80.33152.75144.88324.86
少数股东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20.70466.67457.241,060.20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指标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2022年末/ 2022年度2021年末/ 2021年度2020年末/ 2020年度
流动比率(倍)2.233.894.384.30
速动比率(倍)1.422.422.752.95
资产负债率(合并)25.27%16.29%18.59%18.8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3.44%15.36%19.38%20.1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638.068.897.93
存货周转率(次)2.833.844.915.2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8,740.8114,643.8819,546.9417,262.61
利息保障倍数(倍)164.32121.74440.97152.3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0.260.69-0.080.6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03-0.87-0.170.74

注:2023年1-9月相关财务指标未年化处理。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13.01元股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3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2,305.92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情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松(代)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0666保荐代表人:邱刘振、邓超项目协办人:李优项目组成员:周杨、吉安妮、颜圣知

二、上市保荐人推荐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丽岛转债具备在上交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丽岛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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