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李国平 虞义华 汪志刚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