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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相关候选人员履历等材料,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陶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部分成就,且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行权的情形;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114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

858.48万股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相关事宜。

三、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此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届满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及因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 李荻辉 姚禄仕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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