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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的公告

近日,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相关文件,获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已正式受理关于宝塔石化破产重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2023年11月30日,宝塔石化收到银川中院作出的(2023)宁01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银川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宝塔石化的重整申请。

根据银川中院作出的(2023)宁01破申29号《决定书》,决定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人员及中介机构组成的清算组担任宝塔石化管理人。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当前实际控股股东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石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披露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决定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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