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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3-08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此,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凯先生将不再担任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赵凯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推举郑丹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谢春华先生(召集人)、赵九利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余成员保持不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根据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已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归属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及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备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注册地位于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已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等事宜,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深圳分所部分团队目前已转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最终以公司与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协议为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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