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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20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工作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3、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此外,公司有7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人数由407人调整为331人,授予总量由14,795,176股调整为12,133,923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同时,因轮值总经理张耿城先生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近亲属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根据《证券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授予张耿城先生349,537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2023年11

月30日为授予日,以15.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0名激励对象授予11,784,386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暂缓授予张耿城先生349,537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吴建林 肖 梅 张焕燕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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