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因素及公司融资项目情况等各项因素后作出的决策。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李敬茂先生、李敬恩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颜廷礼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琪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独立董事签字:
高科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