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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概述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自发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近期,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敬茂先生、李敬恩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敬茂先生、李敬恩先生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因素及公司融资项目情况等各项因素后作出的决策。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李敬茂先生、李敬恩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六、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经公司管理层和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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