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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已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3、同意董事会提名考尚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2、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审核,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浩张兆林陈启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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