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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4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中天运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审计委员会提议变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拟选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自此失效。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截至2022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繁荣,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亚仕,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73万元。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中天运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审计委员会提议变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拟选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中天运和致同对变更事宜表示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对致同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致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2、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审核,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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