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杨殿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3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修订《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意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少于募集资金总额。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34,291.21 | 33,472.74 | 33,472.74 |
2 | 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 18,817.18 | 18,817.18 | 18,817.18 |
3 | 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8,511.24 | 8,511.24 | 8,511.24 |
4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10,304.04 | 9,783.26 | 9,783.26 |
5 |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 8,863.90 | 8,863.90 | 7,664.81 |
合计 | 80,787.56 | 79,448.31 | 78,249.23 |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2)和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8,249.2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有限”)和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协智康”)提供无息借款专门用于募投项目。其中:
拟使用募集资金10,131.27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保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2,847.3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疗质量与运营管控平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0,494.17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海协智康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药行业数字化服务平台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18,817.1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8,511.24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商保数据服务平台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9,783.2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7,664.81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上述借款期限自实施借款之日起5年,借款期间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逐步划拨资金,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子公司可提前偿还借款或在到期后续借。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3)和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