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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有关资料。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宁先生和陈灵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选举李宁先生和陈灵明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郜 学、胡晓东、孟祥云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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