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经于2023年11月2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0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人数8人。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刘祥先生就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郭桥易先生、监事李林杰先生、张金燕女士、田丽满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