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报告出具了《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瑞 赵宝华 李维清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