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2.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汤同奎先生、郑之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减持公司股份所致,股份累计变动比例达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4.9999%;3.本次权益变动后,汤同奎先生、郑之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445,13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91%。
一、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宏股份”)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汤同奎先生、郑之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年6月24日至2023年11月29日,汤同奎先生、郑之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所持公司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变动5,454,642股,累计变动比例达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4.9999%(5%前一手),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当时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本比例 | 变动方式 |
汤同奎 | 2022/6/24-2022/11/10 | 25.57 | 1,523,400 | 1.3964% | 集中竞价 |
胡小琴 | 2023/4/25-2023/5/26 | 32.29 | 100,000 | 0.0917% | 集中竞价 |
郑之开 | 2023/6/9-2023/11/29 | 31.58 | 3,831,242 | 3.5119% | 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 |
合计 | 5,454,642 | 4.9999% |
注:截至本权益报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09,094,400股;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
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上述股份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减持及权益变动公告。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同奎、郑之开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小琴股份累计变动比例达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4.9999%(5%前一手),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汤同奎、郑之开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899,779股,占公司总股本109,094,400股的65.91%。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汤同奎、郑之开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445,13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60.9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汤同奎、郑之开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小琴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当时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目前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本比例(%) | ||
汤同奎 | 合计持有股份 | 36,228,469 | 33.2084% | 34,705,069 | 31.812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399,668 | 7.6994% | 8,676,267 | 7.953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828,801 | 25.5089% | 26,028,802 | 23.8590% | |
郑之开 | 合计持有股份 | 31,522,910 | 28.8951% | 27,691,668 | 25.38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80,728 | 7.2238% | 4,049,486 | 3.711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642,182 | 21.6713% | 23,642,182 | 21.6713% | |
胡小琴 | 合计持有股份 | 4,148,400 | 3.8026% | 4,048,400 | 3.710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48,400 | 3.8026% | 4,048,400 | 3.710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合计 | 71,899,779 | 65.9060% | 66,445,137 | 60.9061%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前一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2、由于本次权益变动期间跨越自然年度,限售股每年初重新计算,因此有变化。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3.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已进行预先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4.股东汤同奎、郑之开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