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9 证券简称:康泰医学 公告编号:2023-089债券代码:123151 债券简称:康医转债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公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56,309,6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78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55,581,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60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2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4,871,7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143,6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72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1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1.00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308,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0,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反对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提案2.01 修订公司章程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308,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0,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提案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308,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0,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3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308,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0,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2.0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即为通过;其余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左笑冰律师、任广慧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