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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关于公司监事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王小明先生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9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王小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王小明:

你作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科技或公司)监事,于2023年10月26日通过集中竟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公司于10月30日披露第三季度报告。你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距离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不足10日,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第一款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证发〔2022〕9号)第十条第二项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证券交易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一)王小明先生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并就因本次误操作减持造成的不良影响再次致以诚挚的歉意,表示将汲取本次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个人证券账户的管理和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王小明先生将按照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王小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1日披露《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因误操作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王小明先生已把本次误操作减持产生的收益164,560元全部上缴给公司。

(三)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等再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定,审慎规范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载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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