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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董事和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3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公司董事和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主席的辞职情况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宁文红女士的辞职报告:本人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宁文红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非独立董事的补选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控股股东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宁文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宁文红女士符合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补选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控股股

东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马兰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监事会同意马兰瑞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宁文红简历

宁文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1995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青岛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业务部主管;1999年12月至2001年5月,任青岛澳柯玛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2001年5月至2004年4月,任青岛澳柯玛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兼综合管理部经理;2004年4月至2006年7月,任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06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青岛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兼任综合管理部经理,后任副总经理分管财务部;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青岛华通商旅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16年11月至今,任华通集团财务管理部部长;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青岛华通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文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马兰瑞简历

马兰瑞,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民盟盟员。1996年7月至2004年9月,任临沂公安干部中专学校助理讲师;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任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2月至2008年6月,任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科员;2010年11月至2013年8月,任华通集团派驻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3年9

月至2014年6月,任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任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任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22年8月,任青岛华通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2021年3月至今,任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兰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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