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9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5日,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0,00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1,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2,568,155.34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新一代高性能锂原电池产业化项目 | 全资子公司宜昌力佳科技有 | 148,287,304.28 | 59,928,539.22 | 40.41% |
限公司 |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全资子 公司宜 昌力佳 科技有 限公司 | 14,280,851.06 | 1,826,211.00 | 12.79% |
合计 | - | - | 162,568,155.34 | 61,754,750.22 | 37.99% |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深圳力佳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 | 338320100100005434 | 69,913.15 |
深圳力佳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 | 338320100100005552 | 65,936.28 |
宜昌力佳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 717902413110818 | 5,359,712.52 |
宜昌力佳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 | 338320100100007805 | 12,631,805.88 |
合计 | - | - | 18,127,367.83 |
注:
1、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2、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未包含正在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8,379.83万元(该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 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新一代高性能锂原电池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宜昌力佳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含宜昌力佳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且流动性好的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独立董事》不适用。
(二)监事会意见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査意见》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