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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1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内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 董事会协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监事会协商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

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四)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 董事会协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监事会协商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四)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 董事会协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监事会协商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四)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但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独立董事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上市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

(七)董事会未作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

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 (七)董事会未作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 (七)董事会未作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报计划。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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