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23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有表决权的董事发出表决票13份,收回13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制定《中国民生银行巴塞尔协议Ⅲ实施管理制度》的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关于调整本行第八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