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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饭店: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在对毕金标先生、张胜新先生、张萍女士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同意提名毕金标先生、张胜新先生、张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续借部分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向控股股东金陵饭店集团续借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4亿元,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偿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本次续借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财务费用,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大股东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成志明、周俭骏、沈坤荣、虞丽新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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