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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股票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将另行发行。

二、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0.17元/股。

三、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1,285,418,199股。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 《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各参与方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承诺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脱利成刘 燕刘继彬
蔡军恒杨 虎刘志军
薄立新赵新民强建国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上市公司声明 ...... 3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4

目 录 ...... 7

释 义 ...... 9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1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3

二、重大资产置换具体方案 ...... 19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21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 25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9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30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 31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32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和审批情况 ...... 32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33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35

四、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36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6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36

七、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36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 38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38

二、法律顾问意见 ...... 39

第四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40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40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 40

第五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1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41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2

第六节 持续督导 ...... 48

一、持续督导期间 ...... 48

二、持续督导方式 ...... 48

三、持续督导内容 ...... 48

第七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 49

一、独立财务顾问 ...... 49

二、法律顾问 ...... 49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 49

四、评估机构 ...... 5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51

一、备查文件 ...... 51

二、备查地点 ...... 51

释 义本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重组报告书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告书、本公告书《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祁连山、公司、上市公司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交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城乡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规院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一公院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公院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南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东北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能源院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祁连山建材控股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
天山股份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拟置出资产承接方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祁连山有限、祁连山水泥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置出资产的归集主体
置出资产、拟置出资产祁连山有限100%股权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置入资产、拟置入资产公规院100%股权、一公院100%股权、二公院100%股权、西南院100%股权、东北院100%股权、能源院100%股权
标的公司、六家标的公司、六家设计院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
置入资产过渡期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拟置入资产交割日(含当日)
置出资产过渡期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拟置出资产交割日(含当日)
《拟置出资产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9676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拟置入资产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414号《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409号《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410号《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411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326号《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408号《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模拟合并审计报告》、《拟置入资产模拟合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412号的《拟置入资产模拟合并审计报告》
《备考审计报告》、《备考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413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1545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所涉及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1514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1515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1516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1517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1518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1519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拟置出资产加期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1178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所涉及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拟置入资产加期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0994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0996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及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0997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及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0998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及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0999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及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1000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及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托管协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托管协议》
《托管意向协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意向协议》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祁连山拟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中国交建持有的公规院100%股权、一公院100%股权、二公院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持有的西南院100%股权、东北院100%股权、能源院100%股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包含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整体交易方案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3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监管问答》《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
《首发管理办法》、《首发注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2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2月修订)》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预案、重组预案《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问询函、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中审众环、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备考报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拟置出资产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大华
天健兴业、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若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除特别标注外,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交易方案简介本次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分。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同时生效,如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交易其他项均不予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祁连山有限100%股权置出上市公司,并与中国交建下属公规院100%股权、一公院100%股权、二公院100%股权和中国城乡下属西南院100%股权、东北院100%股权、能源院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取得置出资产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及置出资产经营管理需求,对置出资产进行委托经营管理,交易对方、祁连山有限已与天山股份签署《托管协议》。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5,603.93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2,350,313.29万元
交易标的一名称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水泥、商品混凝土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
所属行业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不适用,为拟置出资产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不适用,为拟置出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不适用,为拟置出资产
交易标的二名称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标的三名称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标的四名称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标的五名称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标的六名称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标的七名称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 □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增值率/溢价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
祁连山有限2022年5月31日资产基础法1,043,042.9825.86%100%1,043,042.98
公规院2022年5月31日收益法720,029.98259.30%100%720,029.98
一公院2022年5月31日收益法618,326.70232.68%100%618,326.70
二公院2022年5月31日收益法677,984.59305.44%100%677,984.59
西南院2022年5月31日收益法227,852.40268.80%100%227,852.40
东北院2022年5月31日收益法94,106.01314.96%100%94,106.01
能源院2022年5月31日收益法12,013.6139.75%100%12,013.61

注:上述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截止日为2023年5月31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上市公司聘请天健兴业以2023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拟置出资产加期评估报告》和《拟置入资产加期评估报告》,以确认其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拟置出资产加期评估报告》,以2023年3月31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祁连山有限的评估值为1,114,980.54万元。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拟置入资产加期评估报告》,以2023年3月31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主体评估值
公规院100%股权778,686.09
一公院100%股权666,277.76
二公院100%股权701,082.00
西南院100%股权247,726.16
东北院100%股权99,446.84
能源院100%股权13,402.84
合计2,506,621.69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以2023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与其以2022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相比均未发生减值,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作价仍以2022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5月31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的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拟购买资产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定价其他
1中国交建公规院100%股权-1,129,754.74-祁连山有限85%股权,对价886,586.53万元2,016,341.27
2一公院100%股权
3二公院100%股权
4中国城乡西南院100%股权-177,515.57-祁连山有限15%股权,对价156,456.45万元333,972.02
5东北院100%股权
6能源院100%股权
合计---1,307,270.31--2,350,313.29

、拟置出资产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其他
1祁连山祁连山有限100%股权-中国交建下属公规院100%股权、一公院100%股权、二公院100%股权和中国城乡下属西南院100%股权、东北院100%股权、能源院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1,043,042.98
合计----1,043,042.98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2022年5月12日发行价格10.6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776,290,282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9,330,626.90元。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相应调整为10.17元/股。
发行数量1,285,418,199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35%(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祁连山建材控股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祁连山建材控股因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享

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祁连山建材控股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重大资产置换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祁连山有限100%股权置出上市公司,并与中国交建下属公规院100%股权、一公院100%股权、二公院100%股权和中国城乡下属西南院100%股权、东北院100%股权、能源院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拟置出资产为祁连山有限100%股权。

拟置入资产为中国交建持有的公规院100%股权、一公院100%股权、二公院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持有的西南院100%股权、东北院100%股权和能源院100%股权。

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取得置出资产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及置出资产经营管理需求,对置出资产进行委托经营管理,交易对方、祁连山有限已与天山股份签署《托管协议》。

以2022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1,043,042.98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最终作价确定为1,043,042.98万元。

以2022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2,350,313.29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最终作价确定为2,350,313.29万元。各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作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主体评估值
公规院100%股权720,029.98
一公院100%股权618,326.70
二公院100%股权677,984.59
西南院100%股权227,852.40
东北院100%股权94,106.01
能源院100%股权12,013.61
合计2,350,313.29

上述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截止日为2023年5月31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聘请天健兴业以2023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拟置出资产加期评估报告》和《拟置入资产加期评估报告》,以确认其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拟置出资产加期评估报告》,以2023年3月31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祁连山有限的评估值为1,114,980.54万元。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拟置入资产加期评估报告》,以2023年3月31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主体评估值
公规院100%股权778,686.09
一公院100%股权666,277.76
二公院100%股权701,082.00
西南院100%股权247,726.16
东北院100%股权99,446.84
能源院100%股权13,402.84
合计2,506,621.69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以2023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与其以2022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相比均未发生减值,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交

易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作价仍以2022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5月31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的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1,043,042.98万元,拟置入资产作价2,350,313.29万元,上述差额1,307,270.31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5月12日。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10.718.57
前60个交易日10.688.54
前120个交易日10.528.42

经交易各方商议,出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为10.6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也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776,290,282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9,330,626.90元。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相应调整为10.17元/股。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五)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发行数量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1,043,042.98万元,拟置入资产作价2,350,313.29万元,上述差额1,307,270.31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0.17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预计为1,285,418,199股,具体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数量(股)
1中国交建1,110,869,947
2中国城乡174,548,252
合计1,285,418,199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确定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交建将持有祁连山有限8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中的102,000万元),中国城乡将持有祁连山有限1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中的18,000万元)。

(六)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祁连山建材控股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祁连山建材控股因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祁连山建材控股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八)过渡期损益安排

置入资产整体在置入资产过渡期因实现的盈利、或盈利以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置入资产整体在置入资产过渡期因发生的亏损、或亏损以外其他原因而导致净资产减少的,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承担并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置入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后三个月内,由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交易对方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交易对方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前述情况下所持标的股权净资产未减少的交易对方不承担补偿义务,所持标的股权在过渡期净资产减少了的交易对方为补偿义务人,各补偿义务人按照所持标的股权净资产减少值的比例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各补偿义务人就其所持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应补偿的具体金额=(该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的净资产减少值÷各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的净资产减少值合计数)×交易对方合计应补偿现金。

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由审计机构对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实现的损益情况(指祁连山有限在本次资产置换的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后可供分配的归母净利润)在交割审计基准日后三个月内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前述安排具体按以下方式执行:

(1)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内的利润通过祁连山有限向上市公司分红的方式由上市公司享有,分红派现时间为《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若祁连山有限母公司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不足,则届时通过其所属子公司逐级向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方式解决。

(2)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内的亏损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给予祁连山有限足额补偿,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为《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四)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5,603.93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5,603.93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
一、提升科创能力项目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交通运管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128.008,628.00公规院
14,250.0011,500.00一公院(注1)
11,700.005,260.00二公院
数字化协同设计与交付平台研发项目27,490.0018,950.00公规院(注2)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
14,000.0010,000.00一公院
31,115.0015,580.00二公院
16,298.4015,038.40西南院
7,467.407,467.40东北院
城市产业运营大数据应用技术研发项目19,500.0010,500.00一公院
绿色低碳及新能源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10,379.005,016.00公规院
7,680.003,080.00二公院
12,616.207,963.05西南院
装配化、工业化、智能化建造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4,000.003,000.00一公院(注3)
8,050.004,650.00二公院
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200.002,500.00一公院(注4)
8,243.454,379.48西南院
3,804.603,444.60东北院
长大桥梁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创新能力提升项目3,020.001,600.00公规院
高寒高海拔道路工程建养技术研发项目18,000.0015,000.00一公院
隧道与地下空间智能建设与韧性提升研究项目14,000.0011,000.00二公院
小计246,942.05164,556.93-
二、提升管理能力项目
大型设计咨询企业管理数字化提升项目24,958.0016,977.00公规院
10,350.003,800.00一公院(注5)
10,240.006,430.00二公院
8,229.805,286.00西南院
3,228.003,188.00东北院
小计57,005.8035,681.00-
三、提升生产能力项目
中交一公院生产大楼项目49,532.0025,366.00一公院
小计49,532.0025,366.00-
合计353,479.85225,603.93-

注1: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交通运管技术中心研发项目”注2:公规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公规院数字化协同设计与交付平台研发项目”注3: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建造平台与技术研发项目”注4: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中心研发项目”注5: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大型设计咨询企业数字化管理平台研发项目”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行置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财务数据、《拟置出资产审计报告》、《拟置入资产审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公规院100%股权、一公院100%股权、二公院100%股权、西南院100%股权、东北院100%股权和能源院100%股权。根据《《拟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上市公司拟置入资产 财务数据本次交易作价计算指标 (财务数据与 交易作价孰高)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1,171,636.962,814,691.722,350,313.292,814,691.72240.24%
净资产额866,352.19958,586.292,350,313.292,350,313.29271.29%
营业收入797,382.471,301,581.36-1,301,581.36163.23%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二)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祁连山有限100%股权。根据《《拟置出资产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 财务数据本次交易作价计算指标 (财务数据与 交易作价孰高)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1,171,636.961,160,434.171,043,042.981,160,434.1799.04%
净资产额866,352.19863,758.711,043,042.981,043,042.98120.39%
营业收入797,382.47799,348.01-799,348.01100.25%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国交建,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交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与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此外,重大资产置换交易对方取得置出资产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及置出资产经营管理要求,委托天山股份对置出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因此,本次重大

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均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建材,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材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国交建,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交集团,中国交建将持有上市公司53.88%的股权,中国城乡将持有上市公司8.47%的股权,中交集团将间接控制上市公司62.35%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拟置入资产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拟置入资产资产总额和本次交易作价孰高值、资产净额和本次交易作价孰高值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高于100%,且上市公司为购买标的资产发行的股份占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亦超过100%,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单位:万元、万股

财务指标上市公司拟置入资产 财务数据本次交易作价计算指标 (财务数据与 交易作价孰高)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1,171,636.962,814,691.722,350,313.292,814,691.72240.24%
净资产额866,352.19958,586.292,350,313.292,350,313.29271.29%
营业收入797,382.471,301,581.36-1,301,581.36163.23%
股数77,629.03128,541.82-128,541.82165.58%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和审批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中国交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中国交建董事会授权人士审议通过分拆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上市的相关议案;

3、中国建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4、中国城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重组上市的相关议案;

5、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6、中交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完成董事会审议程序;

7、中国建材集团已就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8、本次交易涉及的员工安置事项已经祁连山三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9、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10、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同意中国交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11、中国交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分拆子公司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上市的相关议案;

12、联交所已确认中国交建可进行分拆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上市;

13、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

14、上市公司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出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7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交易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

15、上市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7号,本次交易已经证监会注册。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拟置入资产的过户及交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交割及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规院”)100%股权、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院”)100%股权、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公院”)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院”)100%股权、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院”)100%股权、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院”)100%股权已完成交割过户,祁连山已合法取得置入资产,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已成为公司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二)拟置出资产的过户及交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出资产交割及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完成交割过户,祁连山不再持有置出资产股权。

(三)验资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40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1月24日止,中国交建所持有的公规院股权、一公院股权、二公院股权,中国城乡所持有的西南院股权、东北院股权、能源院股权已变更至祁连山名下,上述股东变更事项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祁连山已收到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的100%股权。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2)第1514号、第1515号、第1516号、第1517号、第1518号、第1519号评估报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评估值为720,029.98万元、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评估值为618,326.70万元、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评估值为677,984.59万元,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评估值为227,852.40万元、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评估值为94,106.01万元、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评估值为12,013.61万元,经过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作价合计为2,350,313.29万元,其中1,307,270.31万元由祁连山发行1,285,418,199股股份作为交易对价。上述股份发行后,祁连山增加股本1,285,418,199.00元。祁连山股本变更为人民币2,061,708,481.00元。

(四)期间损益归属及相关安排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置入资产整体在置入资产过渡期因实现的盈利、或盈利以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置入资产整体在置入资产过渡期因发生的亏损、或亏损以外其他原因而导致净资产减少的,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承担并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置入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后三个月内,由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交易对方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交易对方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前述情况下所持标的股权净资产未减少的交易对方不承担补偿义务,所持标的股权在过渡期净资产减少了的交易对方为补偿义务人,各补偿义务人按照所持标的股权净资产减少值的比例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各补偿义务人就其所持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应补偿的具体金额=(该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的净资产减少值÷各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的净资产减少值合计数)×交易对方合计应补偿现金。

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由审计机构对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实现的损益情况(指祁连山有限在本次资产置换的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后可供分配的归母净利润)在交割审计基准日后三个月内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前述安排具体按以下方式执行:

(1)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内的利润通过祁连山有限向上市公司分红的方式由上市公司享有,分红派现时间为《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若祁连山有限母公司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不足,则届时通过其所属子公司逐级向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方式解决。

(2)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内的亏损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给予祁连山有限足额补偿,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为《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五)新增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增股份数量为1,285,418,199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后,祁连山股份数量增加至2,061,708,481股。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四、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文件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况如下:根据管理需要,中国交建对一公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相应调整,吴明先离任董事、王学军由董事兼总经理改任为董事长、张博任董事兼总经理、姚治强任监事会主席。除以上情况外,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动。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交易各方按照《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的要求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办理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股份发行事宜,并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股发行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尚需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5、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上市公司已置出祁连山有限100%股权,并合法持有公规院100%股权、一公院100%股权、二公院100%股权、西南院100%股权、东北院100%股权、能源院100%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新增股份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4、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5、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文件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况如下:根据管理需要,中国交建对一公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相应调整,吴明先离任董事、王学军由董事兼总经理改任为董事长、张博任董事兼总经理、姚治强任监事会主席。除以上情况外,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动。

6、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8、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嘉源律师认为:

1、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必需的授权和批准,交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重组。

3、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上市公司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办理验资及登记手续;本次重组的实施符合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4、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出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5、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除一公院的董事、监事、高管发生变动之外,交易标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化。

6、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祁连山及相关交易对方正在按照相关重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本次重组涉及的各承诺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8、本次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所述后续事项,在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四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祁连山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600720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关于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情况”之“(六)锁定期安排”。

第五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776,290,282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5,872,82214.93

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

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91,617,60711.80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2,054,9597.99

王勇

王勇境内自然人19,122,2292.46

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538,0001.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7,300,7410.94

王勇莉

王勇莉境内自然人7,202,8000.93

西藏林芝福恒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西藏林芝福恒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700,0000.48

张子文

张子文境内自然人3,682,6630.47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469,9400.4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上市公司总股本2,061,708,481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以截至2023年9月30日在册股东与本次新增股份情况模拟测算):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10,869,94753.88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74,548,2528.47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5,872,8225.62

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

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91,617,6074.44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2,054,9593.01
王勇境内自然人19,122,2290.93

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538,0000.4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7,300,7410.35

王勇莉

王勇莉境内自然人7,202,8000.35

西藏林芝福恒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西藏林芝福恒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700,0000.1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285,418,19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2.35%,中国交建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交集团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类别发行前发行数量发行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776,162,68799.98-776,162,68737.65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27,5950.021,285,418,1991,285,545,79462.35

合计

合计776,290,282100.001,285,418,1992,061,708,481100.00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以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水泥、商品混凝土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目前已经形成兰州、永登、天水、甘谷、平凉、成县、漳县、文县、陇南、嘉峪关、古浪、夏河、张掖、定西及青海湟中、民和、西藏等17家水泥生产基地。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退出水泥行业,未来将主要从事工程设计咨询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将成为上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将助力上市公司完成战略转型,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进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交建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交集团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将继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影响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后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不存在其他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需要,对现有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改选、调整。公司将对新一届董事会成员进行培训,充分保证各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作用,并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权限,实现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选举监事,并对其成员进行培训,确保监事继续履行监督职能,并保证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配合,保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为中国交建,实际控制人将变成中交集团,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将

体现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为维护股东利益,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将继续通过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等措施来规范关联交易。对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继续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参照与其他无关第三方的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作为定价和结算的依据。为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及中交集团分别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对祁连山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祁连山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2、对于本公司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与祁连山及其下属公司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祁连山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祁连山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祁连山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祁连山及祁连山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祁连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祁连山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祁连山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祁连山及其子公司除外),本公司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祁连山之间己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6、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祁连山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为中国交建,实际控制人将变成中交集团。六家设计院业务与中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叠,但不构成实质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为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消除与避免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前的同业竞争,中交集团、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祁连山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本着有利于祁连山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业务合并、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符合注入祁连山的相关资产及业务的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在祁连山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同业竞争消除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祁连山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股权关系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涉及祁连山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任何损害祁连山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作为祁连山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祁连山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及时间,中交集团、中国交建分别出具《关于避免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如下:

“1、《同业竞争承诺函》第1条及本补充承诺约定的相关资产及业务“注入祁连山条件”“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明确如下:

(1)相关资产及业务注入上市公司不会摊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相关资产及业务的注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2、本公司下属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水运院”)和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咨集团”)亦从事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本公司将通过委托经营、业务重组、股权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对水运院和中咨集团的竞争业务予以调整,在水运院和中咨集团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立即配合上市公司启动收购程序,解决水运院、中咨集团在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3、本公司下属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合称“工程企业”)从事少量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本公司将督促工程企业通过业务调整、股权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在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内尽快完成对外开展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监理业务的去化,解决工程企业在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4、除本承诺函第2条和第3条所述主体之外,本公司将督促本公司下属其他单位不再新增开展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5、在工程总承包业务方面,本公司将督促水运院和中咨集团尽快完成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去化,并督促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调整业务模式,不再独立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6、在检测业务方面,本公司将督促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中咨集团和水运院未来仅从事运维期检测业务,督促下属其他单位未来不再从事运维期检测业务。

7、对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于《同业竞争承诺函》及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予以解决。

《同业竞争承诺函》及本承诺函将自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日起生效,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第六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督导责任与义务如下: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3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将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将结合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二、三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交易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有);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6、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7、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8、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电话:010-60838767传真:010-60833976项目主办人:李琦、周江、张藤一、秦翰、刘柏江项目协办人:王天易其他经办人员:蒋昱辰、王翔、洪振寰、李博、罗欣艺、修潇凯、王天易、凌陶、张翼、刘宗景、李欣怡、张潇寒、封自强、于志强、卢乾明、王若诚、张城硕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负责人:颜羽电话:010-66413377传真:010-66412855经办律师:史震建、柳卓利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1、拟置入资产、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信息审计及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电话:027-86791215传真:027-85424329经办注册会计师:夏宏林、 张锐、周稳、宿金英

2、拟置出资产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宇锋、张萌

四、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法定代表人:孙建民电话:010-68083097传真 010-68081109经办资产评估师:包迎春、彭勇、时召兵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2、《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40

号);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祁连山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市公司名称: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力行新村3号祁连山大厦

电话:0931-4900608

传真:0931-490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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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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