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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23-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7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注册申请。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祁连山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将及时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关于置出资产1、上市公司合法拥有拟置出资产的完整权利,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权属情况的说明依法拥有该等资产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2、本公司已就拟置出资产中的股权资产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3、拟置出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影响本次置出资产转移的任何质押、留置、其他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不存在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4、本公司确认拟置出资产在本次重组各方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并承诺本次重组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交易对方的要求及时进行置出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5、拟置出资产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债权人同意或债务人通知的程序,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6、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次重组筹划之初,本公司已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本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重组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3、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4、在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中对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 5、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重组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综上所述,本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利用该等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1、上市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不存在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形; 3、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4、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收到国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7、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于报告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内未从事房地产业务,不存在因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存在(《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中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祁连山和投资者造成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国建材、中国建材集团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公司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关于本次重组前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1、对于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因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定。 3、若本公司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对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本次重组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祁连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人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1、上市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与承诺函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不存在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形; 3、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4、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收到国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7、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说明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于报告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内未从事房地产业务,不存在因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存在(《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中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祁连山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祁连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祁连山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国建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祁连山建材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国建材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声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中国建材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知悉本次重组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2、本公司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本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重组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说明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祁连山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于报告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内未从事房地产业务,无任何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质,亦不存在因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若祁连山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中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祁连山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祁连山建材控股关于本次重组前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1、对于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因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说明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对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本次重组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关于认购股份锁定的承诺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本公司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相符。 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公司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1、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本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 2、本公司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公司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重组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3、本公司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重组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4、本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公司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重组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3、本公司在参与探讨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意见、建议、设想和解决方案过程中,本公司没有向其他任何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 4、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重组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对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祁连山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本着有利于祁连山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业务合并、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符合注入祁连山的相关资产及业务的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在祁连山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同业竞争消除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祁连山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股权关系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涉及祁连山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任何损害祁连山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对祁连山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祁连山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2、对于本公司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与祁连山及其下属公司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祁连山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祁连山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祁连山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祁连山及祁连山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祁连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祁连山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祁连山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祁连山及其子公司除外),本公司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祁连山之间己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6、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祁连山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作为祁连山的控股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祁连山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本公司控股股东身份影响祁连山的独立性,保持祁连山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保证祁连山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祁连山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之间产权关系明确,祁连山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祁连山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 3、保证祁连山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的情形。 4、保证不以祁连山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二)保证祁连山人员独立 1、本公司保证祁连山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 2、本公司承诺与祁连山保持人员独立,本公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司与祁连山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会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祁连山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领薪。 3、本公司不干预祁连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祁连山的财务独立 1、保证祁连山具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祁连山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祁连山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祁连山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兼职。 5、保证祁连山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祁连山的资金使用。 6、保证祁连山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祁连山业务独立 1、本公司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祁连山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证祁连山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公司除行使法定权利之外,不对祁连山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五)保证祁连山机构独立 1、保证祁连山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祁连山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3、保证祁连山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1、本公司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赔偿一切损失。
关于质押对价股份相关事项的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2、截至承诺之日,本公司无质押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和安排。若未来本公司质押对价股份,则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如本次重组的拟置入资产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本公司应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的情形,本公司将优先以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本公司以现金补偿;该等情形下,本公司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的具体金额及股份数量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计算确定。
中国交建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国城乡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声明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处罚和无不诚信情况的承诺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中国交建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公司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2、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收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关于重组标的公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作为公规院、一公院及二公院((以下合称(“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本公司现针对标的公司所涉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吊销未注销的分支机构相关事项的承诺 就标的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的部分分支机构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事宜,本公司承诺:若因该分支机构吊销后未及时清算、注销导致成员单位被追究责任、承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后,全额承担并向成员单位以足额现金进行补偿。 2、关于土地相关事项的承诺 成员单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中,部分存在成员单位名称已变更但土地权属证书尚未更名、土地性质尚未从划拨变更为作价入股等问题。如成员单位因前述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 二公院下属子公司中交和美环境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公司”)存在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并且在水田、旱地上种植林木以及修建道路的情形。如和美公司因前述土地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并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但和美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决定终止使用前述土地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不在本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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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房屋建筑物相关事项的承诺 成员单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中,部分存在自建无证房屋问题。如成员单位因自建无证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导致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拆除、变更用途、停止生产并/或行政处罚等或被第三方索赔,本公司将承担因此对成员单位、祁连山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保证成员单位经营不受该事项影响。 成员单位租赁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中,部分存在出租方尚未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其有权处分该等租赁房屋的证明文件、尚未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情形,如成员单位因前述租赁房屋的问题导致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但成员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决定终止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4、关于业务资质相关事项的承诺 部分成员单位正在办理其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及许可((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等)的申请、续展。如成员单位因未能及时办理前述手续而无法开展业务或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并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 部分成员单位在申请办理其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及许可时,存在部分专业资质人员非成员单位的员工的情形。如成员单位因前述问题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并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 5、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承诺 一公院为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因历史原因,现无法与债权人联系沟通该等担保解除事项。若债权人主张该等担保对应的主债权,本公司将积极协调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偿还债务;若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本公司将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二公院为贵州中交和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中交兴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及贵州中交福和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在以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为牵头行,包括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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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在内的银团借款提供了担保,本公司将积极协调尽快解除该等担保,若因该等担保未解除导致二公院须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中国交建将按照二公院承担保证责任的实际金额对二公院进行补偿。 6、关于未决诉讼相关事项的承诺 关于本公司、中交阿尔及利亚办事处、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及阿尔及利亚公司、一公院与Alab(Al-Khair(Ibn(Mohammed、Zaouz(Zuber(Ibn(Ali、Tabah(Fatih(Ibn(Al(Khader、Alab(Mohamed(Ibn(Al-Saeed、Saidani(Eid(Ibn(Saleh的合同纠纷一案,若一公院因该纠纷而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 7、关于非经营性往来相关事项的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与成员单位存在部分非经营性往来尚未完成清理的事项,本公司将尽快完成上述资金占用的清理,并保证在本次重组交割时及本次重组完成后不存在祁连山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 8、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承诺 部分成员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员工不愿意异地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原因未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如成员单位因前述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并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 9、关于股权代持相关事项的承诺 部分成员单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若相关单位因股权代持事项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注)
关于避免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为进一步明确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及时间,本公司现出具补充承诺如下: 1、《同业竞争承诺函》第1条及本补充承诺约定的相关资产及业务(“注入祁连山条件”“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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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资产及业务注入上市公司不会摊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相关资产及业务的注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2、本公司下属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水运院”)和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咨集团”)亦从事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本公司将通过委托经营、业务重组、股权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对水运院和中咨集团的竞争业务予以调整,在水运院和中咨集团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立即配合上市公司启动收购程序,解决水运院、中咨集团在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3、本公司下属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合称(“工程企业”)从事少量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本公司将督促工程企业通过业务调整、股权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在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内尽快完成对外开展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监理业务的去化,解决工程企业在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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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本承诺函第2条和第3条所述主体之外,本公司将督促本公司下属其他单位不再新增开展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5、在工程总承包业务方面,本公司将督促水运院和中咨集团尽快完成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去化,并督促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调整业务模式,不再独立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6、在检测业务方面,本公司将督促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中咨集团和水运院未来仅从事运维期检测业务,督促下属其他单位未来不再从事运维期检测业务。 7、对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于(《同业竞争承诺函》及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予以解决。 《同业竞争承诺函》及本承诺函将自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日起生效,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特此承诺。
中国城乡关于重组标的公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作为西南院、东北院及能源院((以下合称(“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本公司现针对标的公司所涉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吊销未注销的分支机构相关事项的承诺 就标的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的部分分支机构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事宜,本公司承诺:若因该分支机构吊销后未及时清算、注销导致成员单位被追究责任、承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后,全额承担并向成员单位以足额现金进行补偿。 2、关于土地相关事项的承诺 成员单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中,部分存在成员单位名称已变更但土地权属证书尚未更名、土地被查封、正在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的程序等问题。如成员单位因该等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被追缴已计提之外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或被法院裁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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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 3、关于房屋建筑物相关事项的承诺 成员单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中,部分存在尚未办理权属证书、成员单位名称已变更但房屋权属证书尚未更名、房屋系通过股东出资取得但尚未完成过户、房屋被查封等问题。如成员单位因该等房屋建筑物的前述问题导致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拆除、变更用途、停止生产并/或行政处罚等或被第三方索赔,本公司将承担因此对成员单位、祁连山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保证成员单位的经营不受该事项影响。 成员单位租赁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中,部分存在出租方尚未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其有权处分该等租赁房屋的证明文件、尚未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情形,如成员单位因前述租赁房屋的问题导致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但成员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决定终止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4、关于业务资质相关事项的承诺 部分成员单位在申请办理其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及许可时,存在部分专业资质人员非成员单位的员工的情形。如成员单位因前述问题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并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 5、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承诺 部分成员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员工不愿意异地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原因未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如成员单位因前述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并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
中交集团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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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对祁连山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祁连山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2、对于本公司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与祁连山及其下属公司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祁连山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祁连山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祁连山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祁连山及祁连山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祁连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祁连山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祁连山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祁连山及其子公司除外),本公司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祁连山之间己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6、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祁连山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一)保证祁连山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祁连山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之间产权关系明确,祁连山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祁连山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 3、保证祁连山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的情形。 4、保证不以祁连山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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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二)保证祁连山人员独立 1、本公司保证祁连山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 2、本公司承诺与祁连山保持人员独立,祁连山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领薪。 3、本公司不干预祁连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祁连山的财务独立 1、保证祁连山具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祁连山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祁连山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祁连山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兼职。 5、保证祁连山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祁连山的资金使用。 6、保证祁连山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祁连山业务独立 1、本公司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祁连山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证祁连山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公司除行使法定权利之外,不对祁连山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五)保证祁连山机构独立 1、保证祁连山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祁连山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3、保证祁连山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对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祁连山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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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本着有利于祁连山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业务合并、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符合注入祁连山的相关资产及业务的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在祁连山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同业竞争消除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祁连山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股权关系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涉及祁连山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任何损害祁连山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1、本公司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赔偿一切损失。
关于标的公司历史沿革的确认函1、一公院 (1)改制时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缺失 2006年8月23日,本公司作出中交企字[2006]817号(《关于一公院改制方案的批复》,同意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院”)的改制方案。2006年9月20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中发评报字[2006]第153号的(《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目前,一公院改制时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缺失。 2、二公院 (2)1992年5月增资,评估文件缺失 1992年5月8日,二公院提交《申请变更登记注册报告》,申请变更为注册资金3255.48万元。1992年5月19日,武汉市交通委员会同意申办资金变更手续。199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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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企业法人登记审验注册资金报告书》((审)字000756号),验证截止1991年12月31日,二公院的可供注册资金总额为3,255.48万元,其中固定资金为2,615.20万元,流动资金为640.28万元,固定资金包括房屋和设备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资涉及的评估报告等文件缺失。 3、东北院 (1)1999年4月增资,相关批复文件缺失 1999年4月,东北院进行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2,030万元变更为2,842.8万元。本次增资涉及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股东决议文件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文件缺失。 (2)2000年10月增资,相关批复文件缺失 2000年10月,东北院进行第二次增资,国家投入建设基金、国拨资金转为国家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由2,842.8万元变更为3,482万元。本次增资涉及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股东决议文件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文件缺失。 (3)2002年11月减资,相关批复文件缺失 2002年11月,东北院进行第一次减资,注册资本由3,482万元减少至3,18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和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资产财务指标的通知》(财企﹝2022﹞197号),要求依据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公司审计的东北院的国家资本金3,182.21万元调整有关账务。本次减资涉及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股东决议文件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文件缺失。 就前述事项,本公司确认如下: (1)本公司认可一公院改制事项,一公院改制不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国有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 (2)二公院、东北院成为本公司下属单位后,前述事项所涉及的国有股权变动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国有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 (3)一公院、二公院及东北院目前的国有产权已在本公司登记,一公院注册资本为85,565.3261万元人民币,二公院注册资本为87,158.33万元人民币,东北院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一公院100%股权、二公院1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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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北院100%股权,股权权属清晰。
关于避免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为进一步明确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及时间,本公司现出具补充承诺如下: 1、《同业竞争承诺函》第1条及本补充承诺约定的相关资产及业务(“注入祁连山条件”“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明确如下: (1)相关资产及业务注入上市公司不会摊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相关资产及业务的注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2、本公司下属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水运院”)和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咨集团”)亦从事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本公司将通过委托经营、业务重组、股权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对水运院和中咨集团的竞争业务予以调整,在水运院和中咨集团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立即配合上市公司启动收购程序,解决水运院、中咨集团在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3、本公司下属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合称(“工程企业”)从事少量公路、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本公司将督促工程企业通过业务调整、股权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在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内尽快完成对外开展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监理业务的去化,解决工程企业在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4、除本承诺函第2条和第3条所述主体之外,本公司将督促本公司下属其他单位不再新增开展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5、在工程总承包业务方面,本公司将督促水运院和中咨集团尽快完成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去化,并督促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调整业务模式,不再独立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6、在检测业务方面,本公司将督促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中咨集团和水运院未来仅从事运维期检测业务,督促下属其他单位未来不再从事运维期检测业务。 7、对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于(《同业竞争承诺函》及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予以解决。 《同业竞争承诺函》及本承诺函将自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日起生效,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特此承诺。
中交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声明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院、二公院、公规院、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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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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