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Dongping Luo(罗东平)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的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