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唐山爱尔、衡东爱尔等7家医院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陈收、郭月梅、高国垒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