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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华芯:关于股东权益及部分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3-055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及部分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方式发

生变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其通过苏州芯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芯诚”)、苏州芯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芯同”)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变更为其本人直接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芯诚、苏州芯同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暨核心技术人员闵大勇先生、副董事长及常务副总经理暨核心技术人员王俊先生、核心技术人员廖新胜先生、董事会秘书叶葆靖女士于2023年11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苏州芯诚与苏州芯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副总经理刘锋先生、财务总监郭新刚先生于2023年11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苏州芯诚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监事会主席张玉国先生、监事谭少阳先生于2023年11月3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苏州芯诚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副总经理吴真林先生于2023年11月3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苏州芯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东及相关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前,苏州芯诚持有公司股份2,7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苏州芯同持有公司股份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芯诚持有公司股份1,665,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苏州芯同持有公司股份892,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公司相关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所任公司职务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数量(股)本次权益变动后
直接持股数量(股)间接持股数量(股)合计持股数量(股)合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直接持股数量(股)间接持股数量(股)合计持股数量(股)合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闵大勇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03,734,4843,734,4842.12238,290238,2903,496,1943,734,4842.12
廖新胜核心技术人员07,028,8407,028,8403.99287,300287,3006,741,5407,028,8403.99
王俊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013,424,84013,424,8407.62255,320255,32013,169,52013,424,8407.62
叶葆靖董事会秘书0203,970203,9700.12203,970203,9700203,9700.12
张玉国监事会主席0260,000260,0000.15260,000260,0000260,0000.15
谭少阳监事0105,040105,0400.06105,040105,0400105,0400.06
郭新刚财务总监057,20057,2000.0357,20057,200057,2000.03
刘锋副总经理0390,000390,0000.22390,000390,0000390,0000.22
吴真林副总经理01,040,0001,040,0000.591,040,0001,040,00001,040,0000.59
合计026,244,37426,244,37414.892,837,1202,837,12023,407,25426,244,37414.8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合规性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刘锋先生、张玉国先生、叶葆靖女士、谭少阳先生、王俊先生、郭新刚先生、闵大勇先生、廖新胜先生分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苏州芯诚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吴真林先生、廖新胜先生、闵大勇先生、王俊先生、叶葆靖女士分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苏州芯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上市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闵大勇先生、王俊先生、廖新胜先生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作出如下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计使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上市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真林先生、刘锋先生、郭新刚先生、叶葆靖女士以及监事张玉国先生、谭少阳先生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作出如下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

内,亦不通过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次变动系上述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的方式从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实际增持或减持股份,未违反上述承诺。本次受让公司股份后,刘锋先生、张玉国先生、叶葆靖女士、谭少阳先生、王俊先生、郭新刚先生、闵大勇先生、廖新胜先生、吴真林先生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将其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向市场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苏州芯诚、苏州芯同及其合伙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股票过入方(刘锋先生、张玉国先生、叶葆靖女士、谭少阳先生、王俊先生、郭新刚先生、闵大勇先生、廖新胜先生、吴真林先生)将合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

4、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与其个人做出的有关承诺。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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