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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股份”、“公司”)2023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3﹞52号)《关于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王萍、蔡启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王萍、蔡启龙: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以下简称交大城市学院)于2022年6月启动校园二期建设一标段的招标工作,8月29日完成EPC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工作,同日西安市经开区住建局在其官网披露了中标候选人公示,9月26日交大城市学院与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价为47,283.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3.99%。你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11月才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王萍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启龙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王萍、蔡启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和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涉及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落实和整改,公司和相关人员将认真汲取教训,按照要求积极整改,按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公司也将强化履行审议程序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和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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