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备查文件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汪旭光徐淑萍赵兴东毛腊梅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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