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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24
               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06〕38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
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4,000万元。报告期末,对外
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29%。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理,
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公开,没有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王全喜   张 宏     王汉民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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