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06〕38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 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4,000万元。报告期末,对外 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29%。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理, 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公开,没有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王全喜 张 宏 王汉民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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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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