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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关于协议转让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相关协议的签署情况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郭雪燕女士于2023年11月8日与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秉政先生签订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公司于2023 年 11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郭雪燕女士的通知,其本人于2023年11月 29 日与谢秉政先生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原协议第八条违约责任8.1、8.2和 8.3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现就原协议相关内容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二、原协议第八条违约责任中8.1、8.2和8.3条款的内容

1、原协议第八条8.1条款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及保证的,经对方书面催告后,该违约方在收到书面催告后十个交易日内仍未改正的,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的20%。

2、原协议第八条8.2条款

因标的股份存在瑕疵、障碍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股份转让无法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的,并在该事实发生次日起十个交易日内甲方仍未解决的,每延迟一日,甲方应以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达到30日甲方仍未解决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除上述赔偿外,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的20%(含甲方应支付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并退回乙方已支付所有款项。

3、原协议第八条8.3条款

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款的,并在甲方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仍未支付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以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达到30日乙方仍未解决的,甲方可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甲方为本次交易实际承担的税款,除上述赔偿外,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的20%(含乙方应支付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原协议第八条8.1条款修改为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及保证的,经对方书面催告后,该违约方在收到书面催告后十个交易日内仍未改正的,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800万元。

2、原协议第八条8.2条款修改为

因标的股份存在瑕疵、障碍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股份转让无法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的,并在该事实发生次日起十个交易日内甲方仍未解决的,每延迟一日,甲方应以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迟

延达到30日甲方仍未解决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除上述赔偿外,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800万元(含甲方应支付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并退回乙方已支付所有款项。

3、原协议第八条8.3条款修改为

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款的,并在甲方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仍未支付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以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达到30日乙方仍未解决的,甲方可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甲方为本次交易实际承担的税款,除上述赔偿外,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800万元(含乙方应支付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四、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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