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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24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14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和安徽证监局《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2]140 号)之规定,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
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
序与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
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
定《2012-2014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下称“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
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
本和经营发展规划,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
    2、公司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
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
案。
    第三条 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经营情况、投
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监管部门修改分红政策的相关法规,需要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
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未来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高于注册资本的 10%时;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新项
目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
亿元人民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
规许可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前提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3、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当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高于注册资本的 10%时,任意连续三年内,现金分红的次数不少于一
次,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
    4、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可以每年度进行
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
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在审议通过后报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董事会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在议案中说明不
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附则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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