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注销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石琨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36)。
二、 《关于调整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石琨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37)。
三、 《关于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情况: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石琨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38)。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