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5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